Apple驗廠輔導---Apple 供應商責任標準---保護青少年工人(2017最新標準)
保護青少年工人
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
供應商可以雇用超過適用的法定最低工作年齡但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前提是他們不得從事可能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且相關雇用行為符合國際勞工組織 (ILO) 第 138 號《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供應商不得要求青少年工人加班或從事夜班工作。
供應商責任標準
1 政策和程序
1.1 書面政策和程序
供應商應制定書面政策來涵蓋適用法律法規及本標準中規定的保護青少年工人要求。
供應商應制定書面程序和制度來實施其青少年工人保護政策。
供應商應始終遵循其書面政策和程序。
1.2 直接負責人
供應商應確定監督和強制實施青少年工人保護政策和程序的負責人。
1.3 風險管理
供應商應識別和遵循適用法律法規及本標準中規定的青少年工人保護要求。
供應商應識別、評估及最大程度降低青少年工人保護方面的風險。
1.4 跟蹤機制
供應商應引入可以跟蹤青少年工人的機制,以確保遵循本標準和適用法律法規。該機制應包括但不限于:
? 識別允許或禁止青少年工人從事的工作崗位 (包括新設工作崗位) 并將此類限制納入工作描述中
? 可以確保青少年不會分配到受限制工作崗位的跟蹤機制
? 工作時間跟蹤機制
? 健康檢查跟蹤機制
2 運營實踐
2.1 工作時間
供應商應遵循約束或限制未滿 18 周歲青少年工人從事工作的工作性質、工作頻率和工作量以及工作時間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
青少年工人不得加班。
青少年工人不得從事夜間工作。
2.2 青少年工人健康與安全
為保護青少年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供應商應確保青少年工人不從事有危害的工作。供應商應遵循與青少年工人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若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則青少年工人不應從事
涉及以下任一方面的工作:
? 接觸對他們的健康有潛在危害的危險環境、物質、藥劑或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會導致冷熱應激或受傷的環境/條件
o 需要采用聽力防護的噪聲環境
o 爆炸物或含有爆炸物成份的材料
o 以任何形式接觸放射性物質,包括鐳、自發光化合物、釷鹽和電離輻射,承受量超過美國勞工部指南規定的每年 0.5 雷姆
? 在存在固有危險的地點作業,這些地點包括:
o 地下
o 水下
o 高度超過 2 米的地點
o 危險的密閉空間
? 接觸或靠近超出青少年工人所適用的法定限值的化學工藝。如果沒有此類法定限值或行業法規,青少年工人不應接觸適用的成人接觸限值的 50% (例如,如果適用的成人標準
接觸限值為每 8 小時 100 ppm,則青少年人標準應為每 8 小時 50 ppm) 。
? 操作以下設備:
o 電動起重設備
o 無合法操作許可的情況下操作任何移動的電動設備
o 沖壓、切割和激光設備,或任何帶有夾器的設備
? 由供應商的環境安全與健康部門或具備資質的健康專業人士認定的對青少年不安全的其他危害。
? 適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運營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環境與運輸方面的相關限制。
3 培訓和溝通
3.1 負責的員工
供應商應為負責青少年工人保護的所有員工提供完善培訓。
3.2 工人、主管和經理
供應商應在入職培訓期間與所有工人、主管和經理有效溝通其青少年工人保政策,并定期通過進修培訓鞏固知識。
4 文件
供應商應保留與保護青少年工人相關的文件。
所有文件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