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社會及勞工標準
以下詳細的社會責任和勞工標準是以國際勞工組織核心條例,人權概念以及聯合國全球契約的 10 條準則為基礎。PUMA 也是聯合國全球契約的成員之一。
3.1 童工 、 未成年工及學徒工
3.1.1 童工政策
工廠必須有明確的政策規定關于禁止雇傭童工以及決定未成年工的工作條件。工廠所有雇員都要達到 15 周歲(中國規定 16 周歲),或者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作年齡,或者完成教育的年齡,三者之中以最高的年齡為準。
? 工廠在任何活動中,包括學徒工計劃及分包過程中,都不得使用童工或者支持使用童工。
? 一旦發現雇傭童工,工廠應當采取恰當的補救措施支持該兒童完成義務教育。
? 工廠必須確保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中都附有有效的年齡證明。
? PUMA 不允許家庭作坊,由于無法有效掌控其童工狀況。
3.1.2 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已經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最低工作年齡但不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工廠應該遵守當地政府關于未成年工的規定,例如:
? 工廠應當安排未成年工在當地勞動局備案。
? 獲得父母的書面許可。
? 在任何情況下,工廠應在未成年工開始工作之前免費為其安排體檢,以后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體檢,直至該工人年滿 18 周歲為止。
? 工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重體力工作,危險工作或者接觸危險物質的工作。
? 工廠應當遵守當地法律,比如針對未成年工工作時間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夜班和加班時間)。
3.1.3 學徒工
為促進技能和行業知識的發展,PUMA 支持學徒工計劃。但學徒工計劃絕對不允許被利用作為破壞國家勞動法執行的工具。
? 工廠必須保證以學徒工名義雇傭的所有員工符合法律要求。例如,工時 (用作理論指導的工作時間)、培訓期 (不應該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薪酬、工作條件(不接觸有害物質、不從事重體力勞動),等等。
? 學徒工的年齡必須符合 PUMA 的行為守則。
? 工廠應該和學徒工(及其父母)簽定書面協議,并注明學徒期的起始和終止日期。
? 學徒工計劃只適用于(但不僅僅限于)一些技能崗位,如機臺操作員、機修工、電工等。 因此,無特殊技能要求的崗位不應該包含在學徒工計劃中。
? 學徒工總人數不得超過同期工廠總人數的 10%。
3.1.4 文件管理及培訓
工廠在招聘新員工時,應確認其年齡,避免招收童工,并保證應聘者的身份證明沒有被修改及偽造。
? 核對每一個應聘者的原始官方身份證明,并復印一份留檔。
? 對于沒有發行身份證的國家可以通過其他文件進行證實,如:出生證明,學籍卡或其他注明應聘者年齡的法律文件。如果應聘者的外表看起來不到法定年齡,應該從可靠的診所開出醫療證明鑒定其年齡。
? 對所有負責招聘的人員進行培訓,確保他們理解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