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行為準則5.0 版與4.0版對比之差異(道德)
D. 道 德
5.0 版本 | 4.0 版本
| 差異 |
1) 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中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參與者應采取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腐敗、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行為。所有業務交易均應確保透明并應在參與者業務賬目和記錄中準確反映。應推行監督和強化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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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潔經營 所有商業的互動關系中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參與者應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等行為,應推行監控和強化程序以確保符合廉潔經營的要求 (包括承諾、提供、給予或接受任何賄賂物品)。所有企業交易應在透明的狀態下完成,并應在參與者的賬目和記錄上正確反映。應實施監控和執行程序,以確保遵守反腐敗法律。
| 無實質變動,僅僅是語言更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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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不正當利益 不得承諾、提供、授予、給予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適當或不正當利益。禁止范圍涵蓋為獲取或保留業務、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以直接方式或通過第三方的間接方式,承諾、提供、授予、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值物品。
| 2) 無不正當收益 不得提供或接受賄賂或其它形式的不正當收益。
| 1. 擴大了對不正當和不適當利益的定義范圍,信息更全面 2. 不能直接或間接通過第三方進行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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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 依照適用法規和主要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者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實踐、商業活動、組織結構、財務狀況和績效的信息。不允許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中的條件或實踐。
| 3) 信息公開 依照適用法規和主要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商業活動、組織結構、財務狀況和績效的信息。在供應鏈中偽造記錄或對情況或操作進行虛假陳述都是不可接受的。
| 增添三個信息元素(已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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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并且應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 4) 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在轉讓技術和訣竅時應妥善保護知識產權。
| 1. 翻譯字眼的變動(訣竅譯成更加正式的“經驗知識”) 2. 還需客戶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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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平交易 、 廣告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的標準。必須以適當的方式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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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必須堅持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的標準。參與者必須已制定保護客戶信息的措施。
| 無 |
6) 身份保護和無報復政策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并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除非法律明令禁止。參與者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 6) 身份保密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并為其保密。
| * 需要制定“溝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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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負責任的礦物采購 參與者應制定政策以合理確保其制造產品中所含的鉭、錫、鎢和金不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或周邊國家/地區中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提供資金或利益。參與者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并按照客戶要求向客戶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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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采購礦物時秉承負責任的態度 參與者應制定政策,以在合理的情況下確保,在制造的產品中所含的鉭、錫、鎢和金不會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或受益于剛果民主共和國或其周邊國家/地區踐踏人權的武裝組織。參與者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監管鏈實施盡職審查,并應在客戶請求時向其提供盡職審查的具體措施。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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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隱私 參與者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的合理隱私期望。參與者在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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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隱私 參與者應對與其有業務往來的所有人士(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保密,該等保密行為應符合該等人士的合理期望值。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參與者應遵守與隱私和信息安全有關的法規。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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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杜絕打擊報復 參與者應制定一套溝通流程,從而確保員工能夠提出任何問題,無需擔心遭到打擊報復。
| * 新版將第9條合并在第6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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