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分包商評估控制程序
1.0目的
本公司對供應商、分包商定期進行評估,確保其具有能力長期穩定地按照公司對執行BSCI系統的要求,不斷的完善與改進。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供應商和分包商。
3.0定義
(無)
4.0權責
4.1 管理者代表:策劃組織對本公司供應商、分包商進行評估。
4.2 各相關部門:對合格供應商、分包商進行統一記錄;必要時協助對供應商、分包商執行BSCI系統狀況進行評估。
5.0作業內容
5.1 采購部應發放《供應商社會責任調查表》,然后根據供應商的社會責任表現挑選供應商、分包商,選擇表現良好的供應商、分包商,淘汰表現不好的供應商、分包商,從而鼓勵所有供應商采取措施改善其社會責任表現。
5.2 經評估合格的供應商、分包商統一登錄在《BSCI合格供應商、分包商一覽表》。
5.3 采購部應要求供應商、分包商簽署社會責任協議承諾書并傳回存檔。
5.4 采購部應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供應商、分包商現場審核,評估供應商、分包商的社會責任表現,跟進改善措施。
5.5 發現供應商、分包商故意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或其他嚴重違反勞動法規的現象,應立即停止合作關系:
5.6 公司還應了解供應商和分包商與其分供應商的商業關系,防止其分供商嚴重違反BSCI標準,如使用童工、監獄勞工和其他強迫勞動等。
6.0參考文件
(無)
7.0 BSCI記錄
7.1供應商社會責任調查表
7.2供應商BSCI體系改善計劃表
7.3 BSCI合格供應商、分包商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