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及記錄控制程序
1.0目的
確保本公司在推行社會責任系統文件能及時、正確地在各部流通,并保留適當記錄以證明該系統的符合性。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社會責任系統所有文件資料及記錄的控制。
3.0定義:
(無)
4.0權責
文控中心:對本公司社會責任系統文件進行發放、列帳及版本控制,并編制SA記錄總覽表。
5.0作業內容
5.1 SA文件控制
5.1.1 社會責任系統文件由SA管理者代表根據實際情況對照標準進行規劃,并安排編寫。依該系統手冊規定之相關權限批準后,交文控中心依相關規定發行、修訂、回收、保存及作廢管理,文件的發放由授權人指引發至相關部門,并執行文件分發的簽收。保證該有文件的地方皆有現行有效的版本可供需要時指導,防止作廢文件在現場使用并定期對體系文件的適宜性充分進行評審。
5.1.2 SA文件編碼規則:AP×××-V、×.×
社會責任系統文件階別 流水號 表單 版次
5.1.3 編碼說明:第(1)(2)碼為社會責任系統英文簡寫,即用SA表示;第(3)為文件階別,即:手冊用M表示,程序文件為P表示;第(4)(5)(6)為流水號,由文控中心分別由001-999編號管制;第(7)為表單版次,以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初版這第1版,第一次換版后為第二版,(8)為修改次數,按自然數以此類推。
5.2文件的發放
5.2.1 文控發放的文件需蓋有“正本”文件章,“正本”文件收文部門不得復印。
5.2.2 文控發放的文件需填寫“文件分發回收記錄”,注明文件發放時間、回收時間(若版本修改回收時)、版本及簽收人。
5.2 SA記錄的控制
5.3.1 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依要求填寫本部門社會責任系統所有相關記錄,經權責人員核準后,由各部門自行做好標識分類歸檔。
5.3.2 各項社會責任系統記錄由文控中心統一登錄在“SA記錄總覽表”上,并注明保存地點、期限,以方便查找。
5.3.3 各項社會責任系統記錄之儲存應妥善維護,尤其注意儲存環境,避免文件受潮。
5.3.4 如有過期之SA記錄,應統一進行銷毀。
5.3.5 各部門SA記錄務必做到客觀真實,并具有追溯性。
5.3.6 所有SA文件及記錄由文控中心統一監控管理。
6.0參考資料
(無)
7.0 SA記錄
7.1 SA記錄總覽表
7.2文件分發回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