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辨識及風險評價程序之一
1.0目的
辨識及評價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重要危險,從而進行有效控制。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
3.0定義
(無)
4.0權責
4.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害辨識及危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4.2健康安全代表具體負責危害辨識及危險評價工作。
4.3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參與本公司危害辨識及危險評價工作。
5.0作業內容
5.1職業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識和危險評價
5.1.1 辨識職業安全健康危害應以公司所有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產生影響的職業安全健康危險為依據。
5.1.2 辨識職業安全健康危害的標準詳見附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照公司的生產特點,確定出對安全和人體健康產生影響的所有職業安全健康危害。
5.1.3 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由健康安全代表負責,各部門、各單位派員參與。
5.2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識與危險評價
5.2.1 采用附件中所述方法,對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進行辨識與危險評價,確定出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危險。
5.2.2 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危害的辨識與危險評價由健康安全代表組織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