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學生工人
2.11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不得與學生工人在校出勤的時間沖突。
供應商必須遵守適用法律法規關于工作時間的限制。
2.12 工資
學生工人的工資水平至少應與其他從事相似或相同工作的初級工人相同。如果沒有相同或相似工作,學生工人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所有工資將直接支付給學生工人或匯入學生工人自行掌控的賬戶。供應商不得延遲支付學生工人的工資。在法律要求與上述有所不同的地區,供應商應通知 Apple,并提供守法證據以供核查。只有Apple 評估后,才準許偏離標準。
2.13 扣款和費用
供應商不得從學生工人的工資中扣減教育費用。
供應商不得從學生工人的工資中扣除工作安排費用。
2.14 保險
供應商應確保為學生投保意外險或責任險。
供應商應確保為學生投保法律或法規要求的任何其他險種。
2.15 學生工人比例限制
在任何時間、任何給定工廠內,為制造 Apple 產品、包裝、零件、組件、部件和材料提供支持的勞工中,學生工人的比例不得超過 10%。
3 培訓和溝通
3.1 負責的員工
供應商應為負責學生工人管理的所有員工提供完善培訓。
3.2 學校
供應商應與參與學生工人管理的所有學校有效溝通其學生工人管理政策。
3.3 學生工人
供應商應向學生工人提供專為學生制定的入職培訓。
4 文件
供應商應保留與保護學生工人相關的文件。所有文件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
定義
學生工人
在教育機構注冊并被供應商雇用,參加教育機構安排的實習、勤工儉學或任何其他計劃 (以下簡稱“計劃”) 的工人,無論年齡大小。
適用法律法規
適用于供應商的運營及其工人雇傭和管理的所有法律、條例、法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程序、指令和指南。
私人職業介紹所
代表個人或企業運作的私人服務機構 (包括子機構) ,職責是提供為空缺崗位輸送人才的雇傭或職業發展服務,履行合同以換取經濟報酬。
教育機構 (以下簡稱為“學?!?
提供為期至少一個學期的教學計劃,并頒發某職業領域的證書、學位或文憑的機構。(在中國,教育機構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技術學校、職業高中、全日制大學、獨立學院、學院或職業技術學院。)
合理通知
工人自愿解除與供應商的合同時需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若適用法律法規規定,可適當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