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綱領文件
第10.0條 火災防護
10.1 管理層一定就火災危險和應急準備制定一份通盤的計劃書。應急準備行動應當包括在計劃書內詳細載列萬一發生火警時要采取什么程序??梢詤⒄铡秶H玩具業協會產業火災防護與應急準備調查指南》提供的計劃書范例。
緊急計劃內容:
- 受核工廠資料--描述工廠的關鍵事項。對新員工和諸如當地消防局等等須要回應緊急事故的機關而言,工廠資料是很有用的。
- 緊急事故報告的資料--讓員工知道怎樣報告緊急事故的資料,可以包括關于怎樣啟動拉式警報器的資料或怎樣通知工廠保安中心的資料。也應當考慮把通知消防局等等當地機關的方法包括在這些資料里。
- 用來向員工發出警報的警報器和訊號――應當說明不同的警報和訊號所代表信息;這些警報和訊號可以包括音響警報、高能見度的燈和/或播音系統。應當考慮到萬一發生火警時會有電力供應中斷的可能,要預備另類警報系統和“后備”電動警報系統。管理層和員工應當知道當發生了緊急警報的時候要采取什么行動。
- 緊急電話號碼――應當指明哪些電話號碼是緊急電話號碼,并把這些緊急電話號碼載列在應急準備計劃書里,也應當把它公開張貼。所有員工都應當知道怎樣報告緊急事故。緊急電話號碼應當包括工廠內任何電話的號碼、當地機關電話的號碼和任何緊急設施人員的電話號碼。
- 管理層和員工的責任――應當清楚界定管理層和員工全部的責任。管理層應當制定應付火警緊急事故的策略。
- 指揮鏈――應當建立指揮鏈,以盡量避免混亂。應當指明緊急事故回應行動由哪些人員負責協調。
- 偵測系統和警報系統――應當制定消防偵測系統和消防警報系統,并加以說明。需要說明的事項應當包括系統測試和預防性維修保養的程序。
- 疏散圖――應當制訂安危所系資料圖解,在所有員工都看得見的地方向他們顯示疏散路線、出口門、滅火器和安危所系的其他元素。如果受核工廠使用消防灑水系統或者豎管系統,所有關要控制裝置/閥的位置均應清楚加以識別。
- 集合區――應當為所有員工設置集合區。點算員工人數可以在集合區進行。各集合區設置在安全地方,遠離火災危險因素,不妨礙緊急車輛往來和緊急救援活動的進行。
- 搜救程序――應當制訂搜救程序,并規定只有經培訓且獲授權的人員才可參加搜救工作。
- 關機程序――應當制訂發生緊急事故時的設備關機程序。設備操作員應當知道在緊急事故當中需要采取什么妥協的行動。
10.2 廠長、督導員和其他員工都應當對消防程序有一定的認識,并應掌握有關資訊。消防程序應當包括熱工作許可證、可燃物料的儲存和處理、廠務環境管理、滅火器、火災危險因素識別。所有員工都應當明白基本的緊急行動計劃,包括按照他們工作任務而安排的警報訊號、緊急停機,主要緊急出口路線/備用緊急出口路線和集合區。所有員工都應當知道發生緊急事故時如何從他們的工作地方安全疏散。
10.3 應當指派一名統籌員協助管理層,務求消防上所需的一切和應急準備計劃全部到位,而且發揮著應有的效用。在策劃應急準備工作方面,以及對于工廠消防計劃所需一切,統籌員都應當得到認可的培訓。
10.4 發生緊急事故時用來告知員工有關信息并勸諭他們疏散的警報系統應當是很容易辨認的。向員工發出緊急警報,應當用號角、警報器、播音系統或其他警報裝置。也應當考慮到萬一發生火警時會有電力供應中斷的可能,因此應當配置后備警報設備。對所有警報系統和消防系統,均應經常加以維修保養和測試。
10.5 緊急出口路徑應當有緊急燈光照明。所有緊急照明應當起碼每一個月維修測試一次。
10.6 出口路徑應當有照明,以助疏散者走到緊急出口門。所有照明都應當能夠在緊急事故當中可靠地發揮應有的作用。出口路徑應當能夠清楚辨認,如果路徑不適可以一眼看得出的,應當用明顯可見的標志清楚地加以標示。常用以把現場的人引導到緊急出口門的明顯可見標志是地面標示和箭頭標志。出口路徑應當暢通無阻,寬度必須足以容納所有疏散者。出口路徑不應經過鍋爐房和其他高危地方。出口路徑和出口門在緊急狀態中應是仍可分辨的。出口門應當有標記,有照明,還要有一個能在在緊急事故中見得到的標志。在通往街外或其他有車輛往來的地方的出口門上張貼告示,警惕一個提防危險??赡艿脑?,應當在出口的外面設置路障或派駐警衛,以保一個免受往來車輛碰撞。發生危險事故時,護欄常常是用來指引一個離開危險地方的工具。應當每星期都進行查視,務使所在地方的出口路徑、出口門和出口門外一帶全無阻擋。
10.7 應當在墻壁上張貼示意圖,清楚指示緊急路線和出口門位置,向員工說明撤離建筑物時應當走的主要緊急出口路線和備用緊急出口路線。示意圖上應當標示員工看圖時他們所處的位置、緊急路線和集合區。但若工廠能夠提供另外辦法保證工人知道在何處集合的,可依工廠的辦法安排。廠內每個重要地方都應當在高能見度之處展示這個示意圖。
10.8 每個樓層起碼要有兩個出口。這是預防萬一其中一個出口被火堵住的時候,人群還可以走另一個出口。在沒有安裝消防灑水器的工業樓宇或一般辦公室樓宇里,建議出口與作業點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200尺;如果當地的防火安全規例有更嚴格的規定,應依從當地的防火安全規例。這個要求不適用于小型辦公室。應當有多少個緊急出口,到緊急出口的距離應當如何,要因應廠內的危險因素所屬類型而定。
10.9 發生緊急事故時用作出口的門和路徑應當有清晰的出口逃生通道標志,并須給員工提供有關的培訓,讓他們在緊急狀態中懂得依從有關的標志。凡并不通往緊急出口的門,門上都不宜有任何可能引致員工誤闖這些門的標記。部門與部門之間互通的門如果平日用作出口,或者可能已被誤作出口,考慮給它加上適當的標記(如果確實有其意義的話),以防發生緊急事故時有員工走入這些并非真正出口的門。但是,如果能夠提供只沿一條出口通道疏散的培訓,則無需在這樣的門上標示 “此非出口”之類的字句。
10.10 凡是出口門都應當可以隨時隨意推開。出口門應當是向外打開的,員工無需具備特別的知識,也無需使用例如鑰匙之類的東西。出口門應當是在門邊安裝鉸鏈的那種。旋轉門不得用作緊急出口門,因為這樣的門排放人流的速度太慢,也不夠安全。左右直線橫拉的滑門和往上推開的卷閘門也不大適宜用作緊急出口門,但是,如果存在這兩類門,無論何時,只要門里有人,就應當確保門/閘保持著“開放”的狀態,以免有人無意中把門關上。
10.11 應當舉行緊急事故疏散演習,確保員工熟悉緊急應變計劃,并有所培訓。緊急疏散演習可以測定應急準備計劃的有效性。管理層和所有上班的員工應當舉行緊急行動計劃排練。管理層應當為緊急疏散演習的及時離開設定目標。至低限度要在大約由六月至十月的高峰期內舉行一次年度演習。如果達不到管理層所設立的目標,應當增加演習次數。如果有太多員工沒有參加高峰期的緊急疏散年度演習,應當在非高峰期舉行緊急疏散補充演習。在當員工總人數中有超過30%是新員工時,或當在管理層連同環境衛生安全事務統籌員協商認為有需要的時候,便須安排在上半年舉行補充演習。
10.12 為了盡量減少引致火警的危險因素,垃圾(廢料)應當經常清除,頻密程度按照產生率而定。應當在適當的地方設置非可燃的容器,作清除垃圾(廢料)專用。
10.13 管理層應當確保做好防范措施,例如置備有蓋金屬箱子,用以存放可燃工業碎屑、廢棄物(例如油碎布)和其他破片,并從速清理這些金屬箱子,妥善處理清出來的碎屑、廢棄物和破片等。
10.14 適量的可燃物料應當移離工作地點,以減低導致火警的潛在危險。
10.15 地面上如果有任何溢出物料和零散物料(例如零件、廢棄物等等),應當迅速予以清除。溢出物料和零散物料可能成為起火和火勢蔓延的肇因,尤其是在火警緊急事故中,更會造成滑倒、絆倒和跌倒等等危險因素。
10.16 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的儲存容器,應當貼上當地語言寫成的內容標簽和危險警告,務令員工明白當中的危險因素和正確妥協的處理程序??扇既萜鞑坏糜糜谑⑤d易燃物料的主要容器(在不存在明火的工作站上,可封閉的塑料瓶可以用來盛載一天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所盛載的物料有腐蝕性,否則不宜使用玻璃容器。易燃液體如果不在使用中,其容器應予以封口,以防被燃點和損害空氣,并要儲存在適合的柜子、容器或建筑物里。
10.17 凡使用和儲存易燃和可燃物料的地點,凡點火可能引致危險的地方,都應當予以識別,并在告示板上張貼適當表示“不準吸煙”告示。管理層應當確保包括承包商在內的所有人員遵照所張貼的安全警告。如果作業場地容許吸煙,應當劃定吸煙區。這些吸煙區應當遠離易燃和/或可燃的物料。使用含易燃/可燃物料油漆的地方屬于有危害的地方,應當張貼“不準吸煙”標志。
10.18 諸如便攜式加熱器、馬達、烘爐等等發熱設備應當遠離可燃物料(包括粉塵、脂膏、油和纖維)。粉塵、脂膏、油或者纖維等等有害積聚物可能會被諸如電弧之類的電源點燃。
10.19 空貨盤足以構成幾個危險因素。貨盤不但是可燃的,如果存放不當,就會有危險,例如只有一邊甚至一緣著地豎立擺放,便有可能翻倒,打在人員或設備上。貨盤應當堆疊在安全穩固的專用地方,但不可干擾消防噴水器(建議堆疊高度不超過6尺或2米,以免阻擋為所在范圍安裝的消防噴水器)。不應存在貨盤阻塞走道、出口點和緊急設備等等的情況。已經損毀的貨盤應當迅速清除,正確妥善地予以廢棄,不宜再用??扇嘉锪希ɡ绨b)應當妥為存放,確保有足夠的空間方便滅火行動的進行。儲存常規應當包括妥善堆疊紙板箱,適當擺放未裝入紙板箱或從紙板箱取出的貨物。
10.20 所有電氣布線都應當有適當的定位、支承、保護,以免造成絆腳或碰頭之類的危險,或者受到正常作業中的設備碰撞。工廠設備的電氣引入線全部都應當是接地及連接至三腳插頭的,或者是雙重絕緣的。綻裂的和磨損的電線應當不再使用。
【附注:建議保存適當的程序文件和記錄,以保證電氣布線所用電線均屬線徑適當的電線,有足夠的絕緣,接駁正確,不存在危險因素。應當按照維修保養時間表給電氣設備和防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維修。應當有一名合格稱職的電工負責電氣系統的監控和維修保養工作?!?/font>
10.21 應當只使用符合認可標準的電氣裝置、插頭、線路斷路器和其他有關設備。不應容許使用不適當的臨時布線(例如插頭里的電線裸露,沒有插頭)。
10.22 凡安裝接線盒、電源插座和配電盤,都應當采用穩固的防護箱子或蓋子。配電盤、接線盒和電源插座都應當是可隨時使用的,不宜受其它物件阻塞。
10.23 避雷系統能夠保護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亦可預防火災。
10.24 所用管道、容器、儲缸之類必須適當;所用房間必須為儲運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包括廢溶劑)的用途專門設計建造,有安全防護并經認可。為了預防點燃及造成危險環境,易燃液體容器如果不在使用中,應當封閉,存放在適當合用的柜子、集裝箱和建筑物里。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儲物室里所有電氣裝置、開關和線路等等,應當都是適合在危險地方使用的(例如是防爆的)。
10.25 易燃液體儲罐應當有電氣接地;在液體分裝或轉移過程當中,分裝容器也應當有電氣接地,以防產生靜電。
10.26 工作場地程序應當包括一套關于明火工作許可證的程序文件。明火工作的定義是在正常工作地方使用火焰(例如切割吹管、銅焊),或者是產生火花(例如熔接、金屬打磨)等可能點燃可燃物料的活動。做好明火工作安全調查,把工廠里對明火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識別出來。在對明火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進行明火工作,可能會引起爆炸和火災。對明火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一般包括存在易燃液體和/或氣體的地方。應當在對明火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張貼有適當警告字句的告示牌(例如“未經適當授權不準在此進行明火工作”)。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應當遠離明火工作位置和/或加以防護。在明火工作開始之前,應當采取特別防范措施,例如用防火布把不能搬離明火工作位置的區域范圍/設備覆蓋起來,并控制可能會射到其它樓層/地方的熱火花和熔渣。應當在明火工作地點派駐“看火人”,包括派人在明火工作位置下面看守,確保熱工作不致引發火災。明火工作完成后,看火人應當視乎危險因素的存在情況,在明火工作地點多留30分鐘甚至60分鐘。明火工作進行的時候,如果不對明火工作地點采取防護措施,明火工作完成后幾個小時,仍然有可能引發火災。適合用來應付潛在危險因素的滅火設備應當保持戒備狀態,一旦有需要,便隨時開動。許多公司都使用外間的承包商承包明火工作,這些承包商需要在預防火災或者預防爆炸事件方面有足夠培訓。一旦正確使用熔焊設備,所有電纜應當維持狀態良好。
10.27 氣瓶的氣閥未加防護,萬一受到碰撞,可能會構成嚴重危害。據悉曾經發生過氣瓶閥破開而導致氣瓶撞破混凝土墻的事件。內容標簽(例如“丙烷”、 “氧”等等)應當用適當語言寫成,而且要字體清晰,貼在有害化學物質容器(包括所有盛載壓縮氣體的氣瓶)上的顯眼處展示。人員培訓應當包括解釋標簽系統。凡盛載易燃氣體的氣瓶都應當儲存在溫度125℉(51℃)以下的地方,同明火或者可能的點火源頭起碼要相距25尺(7.5米),更要同電氣器具保持一定的距離。所有儲存氣瓶的地方一定經正確選擇和構建,有適當的識別,設置適當的警告標志,有保安措施。氣瓶應當直立擺放,并且正確妥善地儲存,以防翻倒和/或墜落。搬運氣瓶一定用適當的手推車之類的搬運工具,并要用鏈子或系帶把氣瓶穩定在搬運工具上。氣瓶應當直立搬運。搬運中和儲存中的液化石油氣氣瓶的擺放方式必須正確,務求氣瓶直立擺放時(一般都要直立擺放),氣瓶上的安全溢流器能夠總是同氣瓶里的氣體空間直接接觸。不在使用的氣瓶、正在搬運中的氣瓶和空置中的氣瓶,都應當關上氣閥。對盛載壓縮氣體的氣瓶進行定期查視,應屬作業場地關于壓縮氣體的政策/程序文件的一部分。查視重點應當是腐蝕情況、一般的變形、生銹、泄漏或其他損壞。不應使用未經認可的或者臨時充當的壓縮氣體器具。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不應當把氣瓶用作滾軸/支承物或其他器具。存庫的氧氣瓶應當同燃料來源和可燃物料分開。建議氧氣瓶同燃氣瓶分隔起碼20英尺(6米)或用起碼高5英尺(1.5米)而且有半小時耐火性能的非可燃屏障隔離。員工如果在工作上要使用壓縮氣體,應當曾經接受正確處理和使用壓縮氣體的培訓(附注:應當視乎情況參考當地法規)。
10.28 作業區內的可燃粉塵和微粒,應當用妥善的方法清除,以防損害空氣。用掃埽掃除粉塵微粒的做法會令粉塵在空氣中飛揚,一般是不可以接受的,只可應用于掃除從真空吸塵設備泄漏出來的小量粉塵和微粒。用風槍式塵拂吹散粉塵微粒也不是一個可接受的適當除塵方法。
10.29 溶劑噴霧作業區域絕對不應當有諸如熱表面、明火和火花等等點火源。凡噴霧作業區都應當保持沒有噴劑殘余積聚的情況。所有噴霧工作間(包括工作間的地板和間壁)應當用非可燃的物料構建,以防萬一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輸送帶、滑車和其他電動的輸送裝置在設計上應當可以防噴劑殘余積聚。如果存在通風不足的情況,應當依下述辦法行事。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即電燈、開關、電源插座、馬達等等)應當是專門為在危險的環境中作指定用途而設計的,并取得認可(即是有防爆設計,安裝定位妥善)。
【附注:建議每月清潔一次。噴劑殘留會構成潛在的爆炸根源和火災危險。應當編制管道和過濾器查視時間表,必要時起碼每季清潔一次。噴霧工作間設計上要有足夠的通風和足夠的干爽空間,這是控制熱積聚和控制點火源接觸所必要的?!?/font>
10.30 凡在建筑物內用來儲存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的儲物室,應當設置特別設計的自然排氣通風系統或者機械式排氣通風系統,每小時起碼更換空氣六次,籍以預防積聚爆炸性空氣。但是,如果當地的消防規例有更嚴格的要求,則應當依從那些更嚴格的要求。凡噴霧作業區都應當有良好的通風裝置,既可清除密閉地方內的易燃氣體、霧氣或者粉末,又能給密閉地方提供足夠質素良好的補充空氣。使用廢濁空氣過濾器的噴霧工作間應當把工作所在位置的平均風速維持于每分鐘100英尺(即30米),并且每年都要作一次風速測定。建議起碼每季清潔或者更換過濾器(網)一次。不應任由經污染的空氣在噴霧工作間里流通,或者經另一補充空氣進氣口抽回噴霧工作間里。
10.31 所有轉移或者抽取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的工作,應當只容許受過化學品安全培訓、電氣搭接培訓、電氣接地培訓和防火培訓的人員來做。在有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的地方工作的員工,應當明白處理周遭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的正確程序和危險性,并須掌握正確的處理程序。
10.32 所有警報系統的保養維修和測試應當起碼每月做一次。
10.33 應當查閱和奉守當地法規。如果當地沒有相關的法規,應當按下述指引行事:置備便攜式滅火器,供負責緊急應變的員工使用。滅火器如何選擇,如何分配,應當取決于潛在的火災危害大小程度和預料的工作場所火的種類,因為這些因素決定所需配備的滅火器的種類和數量。一般而言,頂部與地面距離不超過1.4 米。滅火器應當有所識別,在方便員工取用之余,也要避免可能導致員工受傷。消防豎管消防軟管柜亦須易于辨認,而且只作滅火之用。為了避免阻礙,滅火器應當定位在與地面有足夠距離的位置上。受固定滅火系統保護的地方,如果所用滅火劑的濃度已達到據知足以危及工人安全健康的水平,須于所在地點存在危害因素的入口處設置適當的危險警告標志牌。
10.34 應當為所有便攜式滅火器的檢驗、維修保養和滅火劑再裝填建立制度。也應當每個月做一次便攜式滅火器外觀檢查。與外觀檢查相關的資料必須記錄在滅火器附帶的掛簽上。所有便攜式滅火器每年都應當由合資格的技術人員做一次徹底的維修保養檢查,并記錄有關資料。
10.35 對于預期因為可能要回應負責緊急應變的員工可能需要使用滅火器,應當給他們提供滅火器操作培訓和教育,并須記錄這些活動。操作固定滅火系統的員工也應當獲得每年提供的培訓。
10.36 應當查明所有火災的肇因,并須制訂策略,預防事件重演。
10.37 所有其他諸如軟管、消防豎管、緊急發電機等等消防設備,一經安裝,便應當安排起碼一年一次的定期檢驗和維修保養,務求可供有效使用。防火門應當保持良好的操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