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驗廠輔導---Apple 供應商責任標準---應急準備和響應一(2017最新標準)
應急準備和響應一
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
供應商應識別并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對于每一種情形,供應商都應制定并實施緊急預案和響應程序,最大程度地降低對生命、環境和財產造成的損害。
供應商責任標準
1 緊急事件應對計劃
1.1 緊急情況
供應商應根據其生產流程、化學品消耗、輔助設施運行狀況以及當地地理、地質和氣象條件識別和評估各類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緊急情況可能包括火災、爆炸、洪水、化學品泄漏、斷電和自然災害。
1.2 應急預案
供應商應根據潛在緊急情況建立書面應急預案,以應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
1.3 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發生緊急情況時,供應商應按照其應急預案中制定的程序操作。適當的計劃應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4 應急響應團隊
供應商應在每個工廠組織并指定訓練有素的工人組成應急響應小組 (ERT) ,在所有工作班次中,都有小組成員隨時待命。ERT 有責任和權利指引供應商應對緊急情況,以確保工人的健康與安全、環境和財產受到保護。
1.5 信息溝通
供應商應擁有可靠、有效的內外部信息溝通機制,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通知工廠內所有人,及進行后續疏散。信息溝通機制應確保全廠區都能聽到信息。供應商還應確保具備在所有緊急情況下 (如有毒物質釋放到環境中或化學品泄漏) 通知附近社區、公眾、主管部門和相關政府部門的能力。
1.6 疏散和集合
在工人的健康與安全可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供應商必須立即疏散廠房內的工人。應在訓練有素的指定員工的引導下進行疏散,他們會指導工人前往標識清晰、安全的集合區域。
除非緊急情況已解除,且相應的機構和/或其他訓練有素且經授權人員宣布廠房已經安全,否則工人不得返回前述的危險區域。
2 緊急情況預防對廠房設施的要求
2.1 通道
流水線、生產線之間的通道應標示清楚、無障礙物并用防滑材料建造。通道寬度應符合法規要求。
2.2 緊急出口和出口標志
供應商應根據建筑面積和使用人數,在建筑內設置足夠多的緊急出口,并遵循所有適用法規和謹慎的安全措施。緊急出口應:
? 工人在工廠內時,緊急出口大門任何時間均不得阻擋、堵塞或鎖上
? 向外打開
? 以當地語言清楚標示“出口”字樣
? 能夠正常使用
? 正常情況下處于關閉狀態
緊急出口和出口標志應在黑暗和斷電時清晰可見,該標志可采用自發光材料、電池供電或工廠備用電源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