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排放管理
7 運行和維護
供應商的污染控制技術應在供應商產生任何污染物之前運行。
對于任何可能改變廢氣排放源、廢氣排放成分、流量、廢氣排放控制技術或廢氣排放監測要求的變更,供應商應規劃并提供充足的時間以實施變更并獲得批準。
供應商應就所有產生廢氣排放物的設備、廢氣排放控制裝置以及廢氣排放監測設備制定操作和預防性維護計劃。該計劃應包含以下項目:
? 明確定義并記錄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操作、檢查、維護的工人職責和培訓要求。
? 運用符合制造商的規范、建議和標準的相關慣例制定的預防性維護標準操作程序。
? 識別并記錄關鍵參數,以監測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并按照監管和/或許可要求、預防性維護要求和其他因素確定例行檢查的頻率,確保設備時刻正常運轉。檢查計劃應覆蓋工廠常規運行情況下的所有班次。
? 記錄關閉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操作程序。在出于任何計劃原因 (例如,維修故障) 關閉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之前,排放氣體至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工藝設備都應暫停,并置于防止廢氣排放泄漏的狀態。只有在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正常運行之后,才能恢復相關工藝設備的操作。
供應商應對所有廢氣排放控制裝置進行定期檢修,以發現并修復任何操作缺陷。同時還應保存日志,記錄已發現和修復的檢查和維護問題。
8 培訓和溝通
供應商應按照當地和國家要求為參與相關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維修和檢查的工人提供培訓。除任何其他必要的培訓或指導以外,工人還應接受以下培訓:
? 識別并理解所有廢氣排放源位置、排氣煙囪和適用廢氣排放控制技術。
? 在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換氣或故障的情況下采取適當的響應程序。
? 與工廠廢氣排放控制設施維保相關的具體作業要求和規程培訓。
9 文件
供應商應保留過去 5 年的廢氣排放數據和文件的書面副本,或按照當地法規的要求保留相應年限,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所有廢氣排放記錄和文件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需要保留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廢氣排放源清單
? 廢氣排放源測試與監測結果
? 執照、許可及其他監管登記文件
? 擴建、改建或新購置廢氣排放控制裝置記錄、許可或監管信函
? 與外部各方 (包括但不限于社區團體、監管機構和地方主管部門) 進行廢氣排放相關信息傳達的書面記錄
? 所有檢查和維修記錄
? 異常環境事件以及采取的響應糾正措施的報告
? 為任何缺陷、投訴、違規通知等所采取的糾正、整頓或者跟進措施的所有記錄。
供應商應為分配至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操作、檢查、維護的人員保留過去 5 年的培訓記錄,或按照適用法規的要求保留相應年限,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定義
--變更
生產或其他工藝、廢物處理、廢物量的任何變化或任何其他化學物質的增加。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
任何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揮發性碳化合物,以下物質除外: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金屬碳化物或碳酸鹽、碳酸銨。
--懸浮微粒物質 (PM)
懸浮在氣體或液體中的固體或液體物質小顆粒,這種顆??赡軙θ祟惤】岛铜h境產生不利影響。
--溫室氣體 (GHG)
包括二氧化碳 (CO2) 、甲烷 (CH4) 、一氧化二氮 (N2O) 以及氟化氣體 (六氟化硫(SF6) 、氫氟碳化物 (HFC) 及全氟化碳(PFC) ) 。
--有害氣體污染物 (HAP)
已知或疑似可導致癌癥或其他嚴重的健康影響 (如生殖危害或先天缺陷) 或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污染物。其示例包括二惡英和甲苯,以及鎘、汞、鉻、鉛化合物等金屬。也被稱之為有毒氣體污染物。
--排放總量
特定時期內,特定污染物種類在廢氣排放流中所占的質量比重。
--受管制
由當地和/或國家監管機構指定的任何適用空氣質量標準。
--工藝設備
使用或產生與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相連的污染物質的機器或設備。
--違規通知 (NOV)
以書面方式提出:1) 并未構成輕微違規的違規行為,對于這種違規,“遵守通知”是唯一允許的引用方式,或 2) 在規定時間內未糾正輕微違規行為。
--異常環境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工藝設備混亂 (如負荷增加) 、自然災害、排放控制系統故障、意外事故和電源中斷。這些事件會導致排放控制系統故障,以及氣體污染物排放超過允許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