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環境保護
供應商須遵循當地所有環境保護法律。工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包括減少浪費和增加再循環利用。
一)主要規定
“環境保護”條款旨在敦促供應商和生產廠家遵守當地環保法律,其主要規定如下:
工廠任命專人負責開展環保工作。
工廠定期評估環保工作,檢查工廠存在的環境隱患及其處理方式。
工廠建立了適當的廢料處理系統,并能有效控制環保風險。
工廠定期接受環保認證。
工廠制定了有關保護水源和空氣質量、水源和能源利用效率、以及降低廢料的環保制度。
工廠有意違反環保法律的規定。
工人接觸有害的污染物質,或工廠排放有害污染物質。
工廠未適當儲存和處理化學品。(參見附錄 A-4及 A-7)
·
工廠遵守環保法律的規定。
工廠保存了適用環保法律的復本。
工廠保存了必要的許可文件及相關記錄,其中包括廢水許可、排放許可、
水質檢測記錄、廢料處理記錄、工廠檢查等相關環保文件。
工廠任命專人負責監督工廠遵守環保法規的情況。
工廠制定了書面的環保計劃,詳細說明工廠應如何處理各類環保問題。環
保計劃的內容包括工人在執行環保制度中的職責、生產流程對環境的影
響、工廠必須獲得的政府許可文件、以及政府有關環保部門等信息。
工廠管理人員參加環保會議,同其它工廠交流減少原材料使用、降低環保
風險的經驗。
四)常見問題
問:中國的一家工廠對包括橡膠和溶劑在內的所有廢料進行焚燒處理。這種作法是否違反了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
答:上述作法雖遵守了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但卻并不符合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的指導原則。根據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規定,工廠應在工廠
以外地點對廢料進行適當處置。工廠應分離出化學品、橡膠和溶劑等廢料進行單獨處置。
問:一家工廠在敞開的容器內存放有毒物質或易燃品,并將容器放置在機器附近。這是否符合全球社會責任審核計劃?
答:上述作法屬違規行為,可能對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圍環境帶來不利影響。工廠應在防火容器內儲存這些易燃物質,并將這些物質進行
隔離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