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及安全補充指導原則
以下粗黑體字部分為國際通行的健康及安全指導原則所規定的最低要求。此外,所有工廠必須遵守所在國家有關健康及安全的法律規定。下文列
出的其它條款為參考建議或某些“模范”工廠采用的有效作法。
1.健康及安全計劃:
工廠在廠區的不同地點張貼用當地語言書寫的火災和緊急疏散說明和示意圖表。該說明的內容包括緊急疏散路線、“當前位置”標志、正確的方向指
示、滅火器、消防水龍頭的位置、以及用當地語言書寫的緊急疏散說明。
工廠應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書面的健康及安全計劃,說明工廠處理安全和健康問題的方法。該計劃應著重保護未成年工人和懷孕女工的安全和健康,其內
容包括員工職責、旨在確保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的持續性措施、工廠在發現并解決健康和安全風險時所采取的步驟等。
工廠制定書面的個人防護用品政策,說明工人在各工作區應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工作的工人、個人防護用品的存放地點、分發方
式、以及工廠在個人防護用品方面提供的培訓。
工廠制定書面的化學品使用政策,說明工廠內存放的化學品庫存、儲存的數量和地點、化學品的處理方式、以及有關員工的培訓。工廠使用的所有化學
品應附有材料安全數據表。
工廠采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確保年齡在 18周歲以下的工人不得在可能危及其健康、安全或福利的工作條件下工作。
工廠為工人提供以當地語言書寫的說明,向工人充分解釋工廠在管理健康及安全問題上采取的措施。
工廠定期向工人了解健康及安全問題,并征求工人對有效管理健康及安全問題的建議。
工人在有理由確信其健康受到工作條件的嚴重威脅時可停止工作,且不受工廠處罰。
針對因工作環境中存在的空氣污染、噪音或共鳴現象而易患職業病的工人,工廠應每隔適當的時間對這些工人的健康進行定期體驗等形式的檢查。
2.滅火器:
工廠針對不同原材料應使用相應類型的滅火器:
- A類為普通易燃物使用的滅火器:用于撲滅木頭、紙張、紡織品引起的火災
- B類為易燃液體、氣體或潤滑油使用的滅火器:用于撲滅溶劑、潤滑油、油、石油等引起的火災。
- C類為電器使用的滅火器:用于撲滅電器引起的火災。
- ABC類滅火器:用于撲滅以上各種原材料引起的火災
- D類滅火器用于撲滅鎂等易燃金屬引起的火災。
工廠安裝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所有滅火器的正面均標有用當地語言書寫的使用說明。
滅火器應安裝在墻壁或墻柱上便于員工取用的位置,并附有清楚、醒目的標志。
雖然滅火器的安裝高度沒有明確規定,但滅火器在墻壁或墻柱上的安裝高度應便于工廠工人取用。
滅火器的重量合適,確保所有工人都能使用滅火器。
定期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
工廠每年派合格專業人員負責檢修滅火器。
安裝有消防龍頭的工廠應每年至少檢查兩次消防龍頭。
安裝有消防龍頭的工廠應在消防演習中檢查消防水管、水塔和所有水源,包括消防泵。
工人上班地點距 A、C、D類滅火器的最遠距離為 23米或 75英尺;距 B類滅火器的最遠距離為 15米或 50英尺。
3.消防培訓
工廠員工(工人和主管人員)應定期接受有關火災安全、緊急疏散和滅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訓。
工廠應保存火災安全和緊急疏散培訓的證書及照片(證書和照片上標有正確日期)。
工廠應定期舉行火災疏散演習(每年至少兩次)人員流動率較高的工廠應增加消防演習的次數。
工廠應對新進廠員工進行培訓,使他們了解消防演習的程序。
工廠應安裝火災警報系統,警報聲應能傳遍整個工廠。
火災警報聲應區別于工廠所使用的其它用于通知用途的聲音。
工廠應結合消防演習定期測試警報系統。
工廠應對所有新進廠的工人進行培訓,使其能辨識警報系統的警報聲并了解疏散程序。
在可容納 1,000名以下工人的廠房中,工廠應在每層樓面至少開設兩個緊急出口。
在可容納 1,000名以上工人的廠房中,工廠應在每層樓面至少開設三個緊急出口。
在沒有安裝自動噴淋系統的廠房中,工廠應保證員工工作地點距緊急出口的最遠距離為 200英尺或 60米。
緊急出口的門應開在廠房的兩側。
緊急出口的門應有明確標志,門的寬度應適當,以確保人員疏散速度。
工廠不得鎖上緊急出口,或不得在門上安裝特殊門鎖裝置。如緊急出口的門為由內向外推開式,門必須能方便地從內打開。
緊急出口的標志應至少使用 18厘米大小的字體,保證員工在 30米以外仍能看見標志。此外,出口標志應使用醒目的顏色、有燈光照亮或熒
光板制成。
工廠應定期檢查使用電池照明的的出口標志,及時更換電池。
緊急出口的門應朝向出口通道方向,并直接通向廠房的外面。
非緊急出口的門應有標識(如“非緊急出口”)
設備、原材料及產品等不得阻礙出口通道的暢通,工廠應定期檢查出口通道。
工廠在廠房兩側分別開設出口通道。
工廠用熒光涂料粉刷出口通道的地面,或用熒光條標示疏散路徑。
工廠應在廠區的不同地點張貼緊急出口通道的路線圖。
所有出口通道的寬度應至少為 112厘米。
工廠應在所有樓梯及必要的出口通道中安裝緊急照明系統。
緊急照明系統應能持續工作一定時間。
工廠定期檢查緊急照明系統的測試按鈕,并及時更換所使用的電池。
工廠及宿舍的電線應保持良好狀態,工廠對電線采取適當保護措施,防止引起短路或火災。
工廠應保護電器設備,防止發生工傷事故或火災。
不得在潮濕或有水的地方布置電線。
工廠在走廊中布線時必須確保電線安全地固定在地板內,防止發生事故。
工廠為工作存在健康及安全隱患的工人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向工人說明個人防護用品的用途和重要性。
工廠向所有在長時間強光環境、空氣中有碎屑或灰塵、使用涂料或噴灑清潔劑等環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護目鏡或其它保護眼睛的用品。
工廠向負責處理或使用溶劑、粘合劑和油漆等化學品的工人提供專用手套,防止化學品腐蝕。
工廠向接觸鋒利物品或使用切割設備的工人提供金屬手套。
在通風設施無法有效減少蒸氣的環境中工作的工人應配戴呼吸器。
工廠向在潮濕地面環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專用工作靴,向負責操作或搬運重型設備的工人提供專用鞋或工作靴。
工廠向工人提供防塵面罩,最大程度地減少工人吸入灰塵或紡織品微粒的程度。
工廠用國際通用標志標明不同工作區應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
工廠向所有工人充分、適當地說明工作環境中存在的空氣污染、噪音和共鳴現象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并解釋工廠在職業病預防、控制和防治上采取的措施。
10.噪音:
工廠向在高噪音水平下工作的工人提供聽力保護用品(耳塞);并向工人說明噪音可能對其造成的傷害,要求工人正確使用聽力保護用品。
工廠使用噪音測試儀表定期檢測廠內的噪音水平,并記錄不同工作區的噪音水平。
工廠工作區的最低照明條件為 30英尺-燭光(300勒克斯)。
工廠緊急通道的最低照明條件為 5英尺-燭光(50勒克斯)。
工廠使用測光儀表定期檢測工廠內的照明條件,并記錄工廠不同工作區內的照明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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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在處理化學品及充滿粉塵或材料微粒的工作區內安裝充足的通風設施。
工廠確保廠房內的日平均溫度與室外溫度的差異不超過華氏 10度(攝氏 5.6度)。
工廠在安裝有采暖設備的封閉工作區內安裝通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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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在隔離工作區保存化學品,并在化學品保存區中配備專用滅火器、安全標志、通風設施、化學品處理說明和員工的個人防護用品。
工廠熟悉廠區內保存的所有化學品及其可能對工人健康產生的影響(參見本章節最后的“生產廠常用有害化學品”一覽表)。
所有負責處理有害化學品或材料的工人接受有關化學品處理方法、緊急程序及個人防護用品的培訓。
盡量減少使用有害化學品及材料,記錄使用上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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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在可能產生操作危險的機器(打棗機、紐扣機、鎖邊機、磨床、按扣機、沖切機)上安裝必要的防護裝置。
工廠為工人提供機器的安全操作培訓。
工廠制定書面的維修計劃,簡要說明機器的檢查程序。
工廠保存有關機器、設備、線路檢查和維修的記錄。
工廠保存電梯及其它設備的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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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在廠區內或鄰近地區設有醫務室,能夠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并處理工傷事故。
工廠制定有處理嚴重工傷事故的制度(同當地醫院簽訂醫療合同、車輛安排等)。
安排醫務人員(醫生或護士)的班次,確保工人在工作時間內能獲得專業醫護服務。
工廠保存所有醫護人員的執照復本。
工廠在公告欄中張貼公告,說明醫務所的工作時間、鄰近醫院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報警電話和火警電話的號碼。
工廠在人事制度中說明工廠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及工人獲得醫療保健服務的方法。
工廠保存工傷事故的記錄,并注重減少工傷事故。
16.急救(常規):
工廠為每 100名工人配套一套合適的急救用品。
工廠應至少保存繃帶、剪刀、手套、紗布、眼藥水、消毒藥膏和急救記錄等基本急救用品。
如急救用品出于安全原因被鎖藏,急救人員必須能在 3分鐘之內取用急救用品。
急救站標有急救標志,并張貼專業急救人員的姓名和照片。
工廠定期檢查急救用品并補充必需的急救用品。
工廠對部分員工(包括生產工人和主管人員)進行急救培訓,向其介紹急救程序。
工廠記錄工人使用急救用品的情況,以及時處理工傷事故和提供治療。
急救箱外的標簽中應列出急救員名單(每個班次均應有急救員)。
急救箱內的標簽應說明急救品的最低標準及最少數量。
專職急救員應定期根據急救箱內的標簽檢查急救品。
定期檢查急救箱并保存書面檢查記錄。
工廠應為每 100名工人配備一個急救箱,或在每個車間內至少配備一個急救箱。
工廠在工作時間內最好不要鎖上急救箱。
在急救箱上鎖的情況下,急救箱的鑰匙必須存放在便于拿取的地點,或工廠將急救箱的鑰匙至少交由三名在急救箱附近工作的工人保存。
急救培訓
根據工廠從事的危險性操作類型和范圍,每個車間及每個班次均應指派足夠的員工接受常規急救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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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應為前 25名男、女工人分別安排有至少一間盥洗室,其后每 40名男、女員工分別安排一間盥洗室。
盥洗室安裝通風系統,確??諝庹A魍?,減少盥洗室的異味。
盥洗室能保護員工隱私(如門上安裝門鎖等)。
工廠配備足夠的清潔人員并制定盥洗室的清潔和維護計劃,以確保盥洗室清潔并能隨時使用。
工廠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工人使用盥洗室。
工廠在盥洗室中安裝洗手池,并為盥洗室配備清潔劑或香皂、以及手巾或烘手器。
工廠隨時為每位工人提供純凈的飲用水。
工廠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工人飲水。
盛放飲用水的容器應保持清潔,工廠采取適當保護措施防止飲用水受到任何類型的污染。
工廠為每位工人提供水杯,以防止疾病傳播和污染。
工廠定期檢查飲用水(每 6個月檢查一次),以確保飲用水安全。此外,工廠在飲用水站張貼檢查報告。
食堂員工保證不使用受污染或有問題的食品,并對上述食品進行妥善處理。
廚房用具、餐具和烹飪用具在使用后應正確進行清潔。
工廠應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政府衛生官員的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工廠為員工提供高質量、有營養的伙食。
工廠對廚房員工進行食品衛生和營養方面的培訓。
食堂員工應根據法律規定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體檢,以獲得健康合格證。
20.鍋爐的使用:
工廠必須從當地勞動局獲得蒸汽鍋爐的使用證書,并聘用合格的安全檢查員工。
鍋爐操作工應根據法律規定接受鍋爐使用培訓,并獲得合格證書。
蒸汽鍋爐應安裝在通風條件良好的隔離室中。鍋爐室的墻壁上應張貼安全合格證書。
洗滌、染色產生的廢水及其它有害液體在排放前必須進行分離處理。
廢水系統必須從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獲得合格證書,工廠應在廠區附近張貼合格證的復本。
工廠管理的職工宿舍中必須同樣實施以上所有健康及安全指導原則。
工廠為工人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并遵守有關職工宿舍的全部法律規定。
職工宿舍不得設置在任何生產廠房或倉庫的樓上。
職工宿舍的每層樓面必須設置兩個未上鎖、清楚標明的緊急出口,緊急出口應通向宿舍的外面。
每位住宿工人擁有的最低居住面積為 20平方英尺。
住宿工人應擁有自己的床鋪和存放個人物品的空間,工人能安全保存個人財產。
盥洗室和淋浴間充分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工廠不得限制淋浴和洗澡用水,不得規定不合理的洗澡時間。
宿舍安裝有足夠的照明及通風設施,能為工人創造舒適的居住環境。
男性和女性工人分別居住在不同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