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在知情的情況下,不與那些使用強制勞動為我們的商店生產產品的業務伙伴合作。”
工人不應被迫工作或為了償還欠工廠或第三者的債務而工作。
要求
確保所有工人都是出于自愿地工作,并按照當地的法律以現金或同等的方式收取薪酬。
確保沒有囚犯在工廠內工作,和/或生產沒有分包給監獄勞工。請注意監獄勞工是極之嚴重的違規行為,Target絶對不會容忍這類事情。
不可以在工人雇用開始時,工作期間,或被解雇之后要求其支付按金或手續費,或強迫其購買制服、工具或其它用于工作的物品。
所有招聘費用應該由工廠支付。
工廠不可以為了阻止工人離職而扣押他們的工資。
除非是當地法律強制規定或者是自愿性的,而且工人清楚了解其用途,否則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任何款項。
工廠應以工人明白的語言提供工資單以及標示工資單上的項目。
不可由于工人拒絕接受超時工作而對其進行懲誡。
有效措施
向所有勞務經紀發出一套書面指引,強調禁止強迫和強制勞動。
要求勞務經紀透露他們的勞動力來源。
確保工人不會欠工廠鉅額債務,以致引發扣減薪酬和/或罰款。
確保工人在離職時提交適當的通知,在收取最后一次薪金時不會被處罰。
制定內部程序,以確保工人自愿接受加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