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管理
供應商應實施系統方法以識別、控制并減少運營產生的廢水。供應商應對其廢水排放控制系統的性能進行定期監測。
1 行政許可
供應商應按照適用法規要求,獲得有效的工藝廢水許可、執照、登記和行政許可審批文件,并保存和管理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與當前生產對應的環境類批文
? 在變更發生前,新增、補充、修訂或更新許可證/備案登記。
? 按照適用的法律和法規獲得并持有所有廢水排放許可。
? 按照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報備/或登記工藝廢水排放。
2 直接負責人
供應商應在工廠組織內指定一名或多名專人,負責工藝廢水排放處理的各個環節,包括WWTP 的維護和檢查、工藝廢水排放監測以及應急響應。
3 工藝廢水來源識別
供應商應對所有工藝廢水來源進行識別和分類。
供應商應建立和維護工藝廢水來源清單:
? 清單應包含每種工藝廢水來源的成分和水量。
? 供應商應在做出任何可能影響工藝廢水的變更之后修訂該清單。
? 供應商應每年審核該清單。
4 工藝廢水排放控制
供應商應安裝并維護合適的工藝廢水處理系統,將工廠每個設施產生的污染物濃度降低至符合法律和法規的水平。供應商應:
? 遵守與工藝廢水排放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要求
? 變更發生前應升級污控技術。
? 確保遵循目前工藝廢水的排放要求。
? 不得為達到許可要求和/或法規標準而故意稀釋工藝廢水。
? 遵照相關監管機構提出的工藝廢水回收和再利用要求。
? 依照經批準的環保許可和其他適用法律法規來處理和/或排放工藝廢水。如果法律不允許排放工藝廢水,則應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及 Apple 標準將工藝廢水按危險廢物處理。
5 工藝廢水排放的評估與監測
供應商應:
? 按照法規要求監測工藝廢水排放。選定的監測指標應能代表重點關注的污染因子,并應包含許可或適用法規要求的指標。
? 按照當地法規要求的頻率監測工藝廢水排放 (包括污染物濃度和產生的水量) ,在缺乏此類法規的情況下,則應至少每月監測一次,以確保排放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 按照許可或適用法律和法規中要求的地點和指定的方式監測所有工藝廢水排放。
? 按照法規合規要求提交工藝廢水監測報告至相關監管機構。
6 應急響應
供應商應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并在現場工藝廢水處理系統超過其容量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采取應急響應措施。應急響應措施如下:
若廢水處理廠 (以下簡稱“WWTP”) 超負荷:
? 供應商應停止將生產區域的工藝廢水排入 WWTP。
? 供應商應隔離工廠內部的雨水渠入口,防止倒流的工藝廢水造成的交叉污染。
? 供應商應將多余的工藝廢水導入備用收集系統/容器。
若 WWTP 出現故障:
? 供應商應立即停止 WWTP 排放廢水到廠區以外。
? 供應商應停止將生產區域的工藝廢水排入 WWTP。
? 供應商應及時更換或維修 WWTP 設備,以便 WWTP 迅速恢復正常運作。
? 供應商應按照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將故障報告至當地主管部門。
? 如果已經排放超過許可限值的污染廢水,供應商應通知當地主管部門并盡可能從主管部門處獲得變更許可。
? 對于廢水處理系統故障,供應商應立即實施任何系統升級、維修和/或監測計劃,以達到適用排放標準。
在收到任何社區投訴之后,供應商應進行工藝廢水排放監測,以驗證工藝廢水排放狀態并及時實施任何必要或適當的改進措施。
在收到當地主管部門的任何違規通知之后,供應商應及時與主管部門溝通,將違規行為通知所有相關方,隨后及時或按照主管部門指示采取改進措施。
7 運行和維護
供應商的廢水處理系統應在使用相應的生產設備之前即開始運行。
供應商應按照以下要求制定現場 WWTP 的操作和預防性維護計劃:
? 明確定義并記錄 WWTP 操作、檢查、維護的工人職責和培訓要求。
? 結合生產的特點/建議以及行業良好經驗制定預防性維護的標準操作規程。
? 基于法規和/或許可要求、預防性維護要求和其他方面要求,制定監測 WWTP 有效性的關鍵參數以及常規檢查頻率。檢查計劃應覆蓋工廠一般運行情況下的所有班次。
? 定義并記錄關閉 WWTP 的操作規程。出于任何計劃原因 (例如,維護、超負荷或故障)關閉 WWTP 之前,應暫停向 WWTP 排放工藝廢水,并防止排放未經處理的工藝廢水。只有在 WWTP 正常運行之后,才能恢復相關生產設備的運行。
供應商應制定計劃,用于評估現有工藝廢水收集系統的完整性,包括廢水管道、地下排水溝、廢水池和現場 WWTP,并立即改進任何已經發現的缺陷。該項計劃應包含工藝廢水系統的定期完整性測試,其頻率取決于評估所識別的發生泄漏的風險。
8 培訓和溝通
供應商應為工藝廢水處理設施的操作員提供培訓,內容包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以及 WWTP其他處理裝置。操作員應持有當地或國家法規要求的 WWTP 操作證書。
如果發生異常環境事件,供應商應在 7 天之內通知 Apple,并按照適用法規要求通知相應的主管部門。通知應包括異常環境事件的可能原因以及改進和預防措施。
9 文件
供應商應保留工藝廢水排放數據和文件的書面和電子副本至少 5 年,或按照當地法規的要求保留相應年限,以時間較長者為準。需要保留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執照、許可及其他法定登記文件。
? 工藝廢水來源清單。
? 工藝廢水排放監測結果。
? 擴建、改建或新建 WWTP 記錄、許可或監管信函。
? 與外部各方進行工藝廢水相關信息傳達的書面記錄,包括但不限于社區團體和地方主管部門。
? 常規檢查和維護記錄。
? 異常環境事件和采取的改進應急措施報告。
? 為任何缺陷、投訴、違規通知所采取的糾正、整頓或者跟進措施的所有記錄。
? 操作、檢查、維護 WWTP 的人員培訓記錄所有文件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
定義
工藝廢水
由制造或生產工藝排放,并可能含有污染物的廢水。
變更
任何可能導致新工藝廢水源流形成的生產或其他流程的變更,或現有工藝廢水源流的成分、水量、處理流程或監測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
危險廢棄物
可能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或環境構成直接威脅的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