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5 交付后活動
組織應滿足HS 控制方面與產品相關的對交付后活動的要求。
組織應保留適宜的成文信息作為HSF 符合性的證據,用于證明產品和服務對法律法規要求或顧客要求的符合性。至少應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或顧客要求提出的時間段內保留成文信息。這些成文信息的有效性和效力應在規定的時間段內進行評價。組織應確保HSF 符合性聲明的依據合理。
當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顧客提出要求時,組織應與之合作采取確保符合HSF 要求所需的任何措施。
注1:HS 控制方面的交付后活動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HS 數據和相關成文信息和使其可獲得、按要求撤回或召回產品
和要求的其它措施。
注2:此處成文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文檔和符合性聲明檔案、供方聲明、合同協議、材料聲明或檢測報告。
8.5.6 更改控制
組織應對可能改變產品HSF 特性的更改進行評審、驗證(必要時)和控制,以確保對HSF 要求的持續符合性。當適用的法律法規和顧客有要求時,應在實施更改前向顧客報告更改并得到顧客的批準。評審、驗證和批準更改的結果應作為成文信息予以保留,同時還應包括授權進行更改的人員以及根據評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8.6 產品和服務的放行
組織應在適當階段實施策劃的安排,以驗證產品的HSF 要求已得到滿足,適用時,成文信息、標識、HSF 符合性聲明或HS 信息、標簽都在產品和服務放行前正確地附于產品。HSF 輸出或產品按適用的要求得到了放行。
8.7 不合格輸出的控制
8.7.1 組織應對HSF 不合格輸出進行識別,將其與合格輸出隔離,并防止在沒有適宜的法律法規
主管部門或顧客的允許下對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付。
如果在交付后發現了HSF 不合格輸出,組織應按法律法規或顧客的要求告知顧客或通報法律法規主管部門。不合格產品應進行跟蹤并在有要求時從顧客撤回或從市場召回。應對與HSF 不合格輸出相關的外部供方予以識別,并告知不合格以確保供方采取糾正措施。
8.7.2 組織應保留下列成文信息:
a) 描述HSF 不合格的,包括檢測到的HS、含有該種HS 的材料或輸出以及涉及該
HS 的過程;
b) 描述已識別的相關外部供方和顧客;
c) 描述所采取的措施;
d) 適用時,證明顧客對交付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