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家樂福帶著先進的管理模式、購物機制進入中國,受其吸引,廠家心懷夢想紛紛與其合作。然而,時至今日,當初慕名而來的供應商,卻被家樂福漫無邊際的收費,壓得喘不過氣來……談起國內廠、商之間的緊張關系,就繞不過家樂福。
廠、商關系的一次標志性事件2003年6月上旬,“炒協”旗下阿明、臺豐、洽洽、正林、阿里山、大好大、小劉等9家與家樂福有業務往來的常務理事會企業向家樂福暫停供貨。而對于此次“炒貨風波”,業內專家均認為這是中國零售界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事件——供貨商第一次以行業協會的形式向國外零售巨頭叫板。
事實上,對于這場風波,連家樂福也不得不承認這是其進入中國以來遭遇的最大一次危機——“炒貨風波”剛起;緊接著,造紙業“半途殺出”,使家樂福再度被推到了風口浪尖。而后,炒貨風波“跨”出上海,南京家樂福也遭“討伐”。沒過多久,家樂福低價攪局惹惱春蘭空調,后者揚言要給予家樂福高達5萬元的重罰。最終令雙方頗深的積怨爆發的直接導火索是家樂福沒有答復炒貨協會提出的“11條建議”。上海炒貨行業協會與家樂福就“進場費”問題的談判,是希望藉此建立一種“雙贏”模式。他們向家樂福提交了“11條建議”,內容包括:新一年合同的費用應在原有基礎上下降50%;不得單方面取消條碼;缺貨的扣款處罰應與退貨比例呈對等;退貨價格應按進貨價格計算;所有收費價格應是含稅的等。但家樂福對“11條建議”不予答復,理由是70%供貨商已與家樂福簽訂合同,收進場費屬合同內行為。
家樂福所稱的合同,實際上是一份“不對等”的合同,炒貨協會稱之為“馬關條約”:簽的話,你就虧損;不簽的話,你就被清場。這成為他們即使感覺被“壓榨”也不肯輕易退場的原因,而隨著矛盾的積累與激化,一場由炒貨協會“揭竿而起”的對壘由此爆發。本是唇齒相依的供貨商和零售商,如今卻為一個“進場費”不惜當眾撕破臉,家樂福的進場“門檻”到底有多高呢?
上海炒貨行業協會秘書長陳恩國列舉了家樂福各項費用:法國節日店慶費、中國節慶費、新店開張費、老店翻新費、新品費、堆頭費、補差價……共計20多項。滬上有家著名的品牌炒貨企業,他們一年在家樂福的銷售額高達1200萬元,但由于家樂福高額的收費,致使該企業每年因此虧損100多萬元。無奈,該企業只能通過裁員以降低成本,然而,即便企業每年減員100人也無法補上虧損。炒貨作為附加值很低的行業,背著這么多費用,結果給家樂福供貨的炒貨企業沒有一家盈利。上海炒貨行業協會會長尹文明算了一筆賬,一斤瓜子如果有1元錢利潤,則農民應該得到1角錢,供應商應該拿到1角,家樂??梢阅玫?角錢。但目前的現狀是,家樂福要拿到1。2元。假如上海其他大賣場也像家樂福那樣跟風追加附加費,那么炒貨企業“玩”不了多久就會一個個全完蛋。
宿久的積怨似乎都找到了噴發的瀉點,在這場被有的供應商稱為“革命”的沖突中,也頗具“敲山震虎”的意味:他們“敲”的是最早引入“進場費”模式的家樂福,想“震”的則是同樣也在大肆“學樣”的其他眾多超市賣場。盤剝供貨商的原罪來自家樂福為什么一粒小小的瓜子引發如此大的風波?
家樂福在回應上海事件中的炒貨協會時,曾一如既往的堅稱收取通道費是國際慣例,認為進場費等問題在全世界都存在,自己只不過是將這種方式移植到了中國。在家樂福剛剛進入上海的時候,收費并不高,有很多費用都是在供應商大量涌進的1998年之后才增加的。言下之意,“國際慣例”只不過是家樂福的傲慢托詞,是它坐地起價的強盜式邏輯。贏利是企業的天然使命,而到底通過何種途徑達到最大化的贏利,這不單是一個企業經營理念上的問題(如以優化供應鏈,降低成本為贏利途徑的沃爾瑪模式與家樂福向供貨商盤剝利潤的不同),更與當事雙方在市場的生物鏈上處于什么樣的環節、占據什么樣的位置有重大的關系。在家樂??磥?,在買方市場中,供貨商(尤其是廣大的中小供貨商)受制于銷售環節,向強勢零售商“稱臣進貢”也是符合邏輯的,更何況,家樂福還是強勢零售商中的世界強者,即使僅以中國為限,其2002年110億元的銷售額在國內零售業中也是鳳毛麟角,難有比肩者。這為“國際慣例”做了很好的詮釋。因為,所謂慣例往往指的就是游戲規則,所謂規則,除了政府職能部門出臺的法律法規外,就是強“欺”弱、大“吃”小的商業通則了。如此,家樂福是在按商業世界的游戲規則行事。只要供貨商們還舍棄不了家樂福,就會存在一場天平難免傾斜的持久博弈,它們也就難免不受家樂福國際慣例的“制約”。在沸沸揚揚的上海事件中,受盡“國際慣例”水漲船高、變本加厲之苦的供貨商們的冤述引出了這樣一個話題:正是家樂福將無休止地盤剝供貨商,收取通道費、轉嫁經營風險的贏利方式率先帶進了中國,才導致了國內零售業的紛紛效尤。
因此,按這種邏輯推斷下去,家樂福就是國內零售商向供貨商收取“通路費”的始作俑者,是致使“通路費”在國內零售業大行其道的原罪。家樂福的符號化是必然的。人們有理由把“通路費”的原罪加到家樂福的頭上,因為全球第一大零售商沃爾瑪卻沒有收取“通路費”。通路費只是家樂福盤剝供應商一種典型的方式。另一種更為隱蔽的是,家樂福在進貨上可謂善于向供應商“借雞生蛋”,它與供應商簽定的合同付款條件為“月結60天數”,以借此吞吃供應商的流動資金,利用供應商的資金周轉,從而相應地大大節約了自有流動資金的占用成本。而供應商也只得眼睜睜地看著自家“母雞”生的“蛋”讓人家給掏走。對于各種指責,家樂福都統統以“國際慣例”一言以蔽之。其實,所謂“國際慣例”是實行訂單生產或買斷經營,收取很高的費用。這樣,商業發展的集中度提高,可以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工商關系也會越來越緊密。而家樂福的所謂“行規”實質卻是商業資本大量占用供應商資本來加快自身擴張,利用收取各種費用辦法和占用供應商的大量資金從供應商處賺取利潤。昂貴“進場費”困擾幼稚民族工業“炒貨風波”發生的背景是,家樂福在2003年開始對其采購政策進行調整。據悉,作為當時中國最大的外資零售商,從2003年1月開始,家樂福中央采購集權全線下放。家樂福中國的采購流程調整為,比如:第一類商品為少數全國談判商品,仍歸以總部商品部為主體的中央采購系統(如對于重要生意伙伴比如寶潔,采取全國談判);第二類是以區域中心市場為主的區域采購系統,主要供給本區域店鋪,基本上全部是國產商品。這部分產品以生鮮類和大部分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