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 重大不符事項、輕微不符事項和不符事項風險
時間 | 行動 | 責任方 |
0周 | ? 收到 VAR 終稿和預填寫的 CAP 模板
| ? APM
|
2周 | ? 提交已完成的 CAP 第 1 版 ? 在 48 個小時內查看 CAP 第 1 版并提供反饋或批準 CAP ? 向授權接收方傳達 CAP 狀態和批準的 CAP(如果適用)
| ? 受審計方 ? APM ? APM
|
4周 | ? 提交已完成的 CAP 第 2 版 ? 在 48 個小時內查看 CAP 第 2 版并提供反饋或批準 CAP ? 向授權接收方傳達 CAP 狀態和批準的 CAP(如果適用)
| ? 受審計方 ? APM ? APM
|
6周 | ? 提交已完成的 CAP 第 3 版 ? 在 48 個小時內查看 CAP 第 3 版并提供反饋或批準 CAP 第 3 版 ? 向授權接收方傳達 CAP 狀態和批準的 CAP(如果適用)
注意:如果第 3 版未獲批準,則流程結束
| ? 受審計方 ? APM ? APM
|
CAP 批準后的 1 個月 及之后的每個月, 直至 CAP 完成或第 17 個月
| ? 向 APM 提供不符事項 CAP 實施進度 的每月更新 ? 為已經完成的每一個不符事項 CAP 實施 提交證明 ? 對不符事項的 CAP 實施進度進行審查 ? 向授權接收方傳達不符事項的 CAP 實施狀態
| ? 受審計方 ? 受審計方 ? APM ? APM
|
CAP 實施已完成或閉 幕會議后的 18 個月
| ? 驗證最終審計流程的管理
| ? APM
|
10.4.1.3 向授權接收方上報
如果延遲 1 周提交 CAP,APM 將通知授權接收方。授權接收方可以跟進受審計方并協助(如
果需要)及時提交 CAP 或實施更新。在每周收到 CAP 或實施更新之前,將反復向授權接收方
發現“延遲”通知。
如果 CAP 實施狀態與協商一致的到期或 EICC CAP 時間表的 CAP 實施存在超過 20% 的差異,
APM 將通知授權接收方。
10.5 批準糾正行動
? 糾正行動計劃必須經 APM 批準才能實施任何糾正行動。
? APM 應在 3 天內審查和批準所有不符事項的 CAP。
? 所有的糾正行動必須經 APM 查看和批準后才能結束。獲得 APM 批準的目標是確保 CAP 的
完整性,實施的完整性,使用正確的 EICC 格式。 這并非是指符合的批準或聲明。符合性
僅能夠由合資格的第三方審計公司在詳細審查(遠程或非現場)后確定。
? 在受審計方提供已完成的 CAP 和實施證明之前,不得批準糾正行動。
10.6 監控流程
? 對于實施期超過 30 天的 CAP,受審計方必須每月向 VAP APM 提供狀態更新。 受審計方有
責任向 APM 提交此更新。
? 如果受審計方認為已完全實施 CAP,則必須提供最終狀態更新,表示已解決不符事項問題
并提供有關證據。
- 必須提供 PDF 或 JPEG 格式的證據。不接受任何其他格式證據應具有 CAP 模板中的
正確參考資料,從而支持在 CAP 模板和實施證明之間輕松導航。
? 如果未在 CAP 中列出的時間內結束糾正行動,或者糾正行動不合適,受審計方必須在 CAP
電子表格的狀態中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 對獲批 CAP 的任何更改須經 VAP APM 查看和授權。
10.7 結束糾正行動
10.7.1. 所有發現應通過最終審計驗證
- 時間應基于在首次審計中發現的類型(優先不符事項、重大不符事項、輕微不符事項、
不符事項風險以及工作時間及/或社會保障是否關聯)。例如,如果有幾個主要和次要發
現,但沒有工作時間發現,應在 12 個月內(270 天結束次要發現和 3 個月的數據寬限
期)進行最終審計。
- 最終審計不應遲于 VAP 周期的有效期到期之前的 6 個月(首次 EICC 審計閉幕會議
后的 2 年)。
10.7.2. 對需優先處理的發現的最終審計必須在特定框架內實施:
- 對需優先處理的發現的最終審計(優先審計)由 APM 啟動。確認需優先處理的
發現時,開始時間如下:
? 在審計過程中
? 在報告草稿階段(分析更多數據時或在 APM 對報告草稿進行 QA 時)
? 根據評級指南更改評級(以糾正審計報告草稿中的錯誤評級)。
- 優先審計在發現后的 30 天內發生(不包括工作時間和社會保障,它們將在發現后的
180 天內發生)。
- 如果從受審計方已經結束并準備驗證的 VAR 中有任何其他發現,尤其是需要根據 VAP 操
作手冊現場驗證的發現。則應將其納入需優先處理的發現的最終審計。然而,應在 APM
計劃審計之前對發現達成一致,從而確保最終審計具有適當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