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管理體系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范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應確保:(a) 符合與參與者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b) 符合本準則;以及 (c) 識別并降低與本準則相關的經營風險。該體系還應促進持續改進。
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公司承諾
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確認參與者對合規和持續改進所作的承諾,且經執行管理層批準,以當地語言在工廠發布。
2)管理問責與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定負責確保實施管理體系和相關計劃的高級執行管理人員和公司代表。高級管理層應定期審查管理體系的狀態。
3)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用以識別、監控和了解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的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的程序。
4)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用以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法律合規性、環境、健康與安全 3及勞工實踐和道德風險的程序。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以控制已識別的風險并確保合規
5)改進目標
應制定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并定期評估參與者擬定的這些目標、計劃的執行進展情況,從而提高參與者的社會和環境績效。
6)培訓
培訓管理層和員工,以實施參與者的政策、規程和改進目標,并滿足適用的法律和法規的要求。
7)溝通
用以向員工、供應商和客戶清晰準確地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實踐、期望和績效信息的程序。
8)員工反饋、參與和投訴
應制定持續程序(包括有效的投訴機制),用于評估員工對此準則所涵蓋的實務和條款的了解程度、反饋,以及執行本準則條款時的違規情況,同時也用于促進持續改進。
9)審計與評估
定期的自我評估,確保符合與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本準則的內容的要求及客戶合同要求。
10)糾正措施程序
用以及時糾正內部或外部評估、檢查、調查及審查中發現的缺陷的程序。
11)文檔和記錄
創建并維護文件和記錄,確保遵循法規并符合公司的要求及符合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供應商責任
用以向供應商傳達本準則要求并監督其遵守本準則情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