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
4 事故報告
4.1 主管部門的報備
供應商應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
4.2 向 Apple 匯報
對于任何涉及人員死亡或其他引起公眾關注的事故 (例如:多人嚴重受傷) ,供應商必須在事故發生后 24 小時內向 Apple 匯報。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 工廠和事故發生地點
? 事故發生時間
? 現場描述
? 事故描述
? 受傷、死亡和/或失蹤人數
? 控制措施和補救措施
5 培訓和溝通
5.1 負責人
供應商應向所有負責的員工提供全方位的事故報告和根本原因分析培訓。所有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應經過適當培訓,以確保調查的完整性、一致性及有效性。
5.2 工人、主管和經理
供應商應向工廠的所有工人、主管和經理提供事故報告培訓,以鼓勵他們匯報事故和未遂事件。
6 文件
6.1 文檔管理
供應商應將事故調查文檔保留至少 5 年,或遵守適用法律法規所要求的保留時間,以較嚴格者為準。
所有文件須應 Apple 要求隨時供其審閱。
定義
工人
無論國籍或原籍國,直接由供應商雇用或通過第三方雇用,在供應商的工廠內工作的任何人。
事故
導致個人受傷或財產受損的意外事件。
未遂事件
盡管未造成實際的后果,但顯然可能會導致不良后果 (例如,對人員、財產、環境和業務帶來不利影響) 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