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9000T 管理體系要求
1.管理體系總則:
企業應當在相關的中國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的基礎上,按照本CSC9000T的要求,制定、實施、保持并改進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提出具體的企業社會責任目標和指標,形成必要的文件,確定將如何實現這些目標和指標,并審核實施結果,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細則:
1.1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CSC9000T總則是中國紡織企業公共的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應確保將之:1)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2)傳達到所有為企業工作或代表企業工作的人員;3)可為利益相關者所獲取。
1.2規劃
1)法律法規: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2)目標、指標和方案:企業應對其內部各個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改進企業社會責任目標和指標,確定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案,規定職責和時間表,并應形成文件。目標和指標應該盡可能可測量,并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相一致。
1.3實施和運行
1)資源、職能、職責和權限管理者應確保為CSC9000T管理體系的制定、實施、保持并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財力資源等等。
為便于社會責任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當對職能、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其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并明確規定其職能、職責和權限,以便:a)確保按照本CSC9000T的要求制定、實施和保持企業CSC9000T社會責任管理體系;b)向高層管理者報告CSC9000T管理體系的運行表現(績效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2)能力、培訓和意識企業應確保所有為它工作的人員,特別是從事對職業健康與安全有重大影響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能力的獲得可以基于必要的培訓、教育、或具有所需的經驗。企業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企業應根據工作性質確定能力需求,并提供相應的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a)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重要性;b)他們工作中實際存在的或潛在的影響職業健康與安全的因素,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影響;c)他們在實現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面的職能與職責;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3)信息交流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CSC9000T管理體系的:a)企業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b)與外部利益相關者溝通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復。
4)文件CSC9000T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a)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目標和指標;b)對CSC9000T管理體系主要要求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c)本CSC9000T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d)企業為確保符合CSC9000T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有效規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
5)文件控制企業應對CSC9000T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有效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的文件,應按照本章1.4(4)的要求進行控制。
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以確保其適宜性;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修訂,并重新審批;c)確保對文件的修改和現行修訂狀態作出標識;d)確保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發放到相關部門或個人;e)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標識清楚;f)確保對規劃和運行CSC9000T管理體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誤用。如出于某種目的將其保留,應做出適當的標識。
6)運行控制企業應根據CSC9000T的要求以及本企業制定的目標和指標,識別和規劃有關的運行,特別是對職業健康與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運行,以確保它們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a)對于缺乏書面程序或作業指導書可能導致偏離行為準則、目標和指標的情況,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書面的程序或作業指導書予以控制;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規則;c)對于企業所確定的影響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重大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必要的程序,并將適當的程序通報合同方或承包方。
7)處理意見及采取糾正措施當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質疑企業是否符合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或本CSC9000T管理體系規定的事項之時,公司應該調查、處理并作出反應;員工如果提供關于企業是否遵守本CSC9000T的資料,該企業不可對其采取懲處、解雇或歧視的行為。
如果發現任何違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或本CSC9000T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規定的事項,企業應該根據其性質和嚴重性,調配相應的資源予以適當的補救和糾正。
8)應急準備和應對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確定可能對職業健康與安全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應對措施。
企業應該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作出應對,并預防或減少進一步的負面影響。
企業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應對程序。必要時,特別是在緊急情況和事故發生后,對其進行修訂。
可行時,企業還應定期試驗應急和應對程序,例如定期進行火警演習。
1.4 檢查
1)監測和測量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影響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監測和測量項目、目標和指標,并形成文件。
企業應確保所使用的監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和檢驗,予以妥善維護,并保存相關記錄。
2)合規性評價為了履行對合規性的承諾,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要求的遵循情況,并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3)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影響;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復發生;c)評價采取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d)記錄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相匹配。
企業應確保對其CSC9000T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
4)記錄控制企業應根據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符合其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和本CSC9000T管理體系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結果。
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
記錄可包括,但不限于:抱怨投訴記錄、培訓記錄、監測和測量記錄、有關的合同方和承包方記錄、偶發事件報告、應急準備試驗記錄、審核結果、管理評審結果、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記錄、績效記錄、相關會議記錄、和利益相關者的交流記錄等等。
5)內部審核企業應確保按照計劃對其CSC9000T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包括:a)評判企業的CSC9000T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關的要求,以及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實施和保持;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程序,用來規定職責和要求、審核原則、范圍、頻次和方法,報告審核結果,并保存相關記錄。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1.5管理評審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企業的CSC9000T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目標和指標進行改進的機會和修改的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行績效、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以前管理評審的跟進措施、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改進建議等。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做出的,和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目標和指標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2.勞動合同總則:企業招用員工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細則:
2.1企業招用員工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工作時間;5)勞動報酬;6)勞動紀律;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童工總則:嚴格禁止招用童工。
細則:
3.1企業不得招用或支持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應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人。
3.2如果發現已經招用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工作,則該企業應當建立、記錄并保留旨在救濟被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措施以保障其身心健康,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3.3企業招用未成年工人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3.4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未成年工人的,必須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危險作業。
3.5無論工作地點內外,未成年工人不應被置于危險、不健康、不安全的環境中,并且企業應保證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體檢。
4.強迫或強制勞動總則:嚴格禁止企業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或強制勞動。
細則:
4.1任何企業都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或強制員工勞動或服務。
4.2企業不得在招用條件中規定任何個人繳費內容,也不得強制要求員工寄存身份證件。
5.工作時間總則: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工作時間的要求。
細則:
5.1企業應當保證在正常情況下員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5.2企業應當保證員工每7天之內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5.3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通過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受影響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5.4企業因市場周期性的變化不能實行5.1、5.2、5.3規定時,可依據勞動法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5.5企業應當為所有的超時工作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額外的報酬。
6.薪酬與福利總則:企業應當保證向員工支付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低于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且以貨幣形式支付。
細則:
6.1員工在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保證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在除掉以下各項后仍然不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產生的額外的報酬;2)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以及伙食補貼;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員工應當獲得的福利待遇等。
6.2企業應當保證不克扣和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
6.3企業應當保證不采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適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企業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7.工會組織和集體談判權總則:企業應當承認并尊重員工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細則:
7.1員工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企業不得對此加以阻撓和限制。
7.2企業不能僅因為員工參加工會或者履行工會職責而單方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打擊報復該員工或者使該員工受到并非公正合理的對待。
7.3企業應當支持工會的建立、運轉和管理,保證工會及其代表在依法行使職責時不會受到無端干涉和破壞。
7.4企業應當保障工會、員工能夠利用通暢的渠道就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修正和改進與高層管理者進行溝通。
7.5員工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健康與安全、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可以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8.歧視總則:嚴格禁止企業因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殘疾、個人特性等原因使員工受到歧視。
細則:
8.1員工不應當僅因其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殘疾、個人特性等客觀原因而在招用、培訓、晉級、薪酬、生活福利、社會保險、解聘、退休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地對待。
8.2企業應當尊重員工不同的風俗習慣和信仰,只要該風俗習慣與信仰在合理的范圍內并且不會傷害到企業或其他員工的合法權益。
8.3女性享有與男性同等的就業權利。企業在聘任員工時,除法律規定不適合女性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僅以性別為由拒絕招用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聘任標準。
8.4任何企業不得僅以結婚、懷孕、生產、哺乳等為由辭退女員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8.5企業應當保證男女員工同工同酬。
8.6殘疾員工所在的企業應當對殘疾員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9.騷擾與虐待總則:企業應當保障每位員工的身體與精神健康,禁止騷擾、虐待與體罰。
細則:
9.1企業應保證員工不會受到體罰、毆打;企業也不得支持或縱容該類行為。
9.2企業應保證員工不會受到人身、性、心理或者語言上的騷擾或虐待;企業也不得支持或縱容該類行為。
9.3企業應當避免和制止管理人員要求員工以性好感作為獲得有利待遇的交換或者作為保住工作的條件。
10.職業健康與安全總則:企業應基于PDCA的運行模式,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為所有員工提供一個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
細則:
10.1企業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針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應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制定企業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針,方針應清楚地陳述職業健康與安全的總目標和提高安全績效的承諾。方針還應:1)適合企業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風險性質和程度;2)包括對降低風險和持續改進的承諾;3)文件化;4)可實施和維持;5)傳達給所有的員工,使員工清楚地認識到各自工作所承受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風險以及各自的責任;6)可向利益相關者公開;7)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審,以確定方針的有效性和適宜性。
10.2規劃
1)法律法規: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用來識別和取得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健康與安全的要求;
2)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的規劃: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用以進行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
3)目標和指標:企業應對其內部各個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改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目標和指標,規定職責和時間表,并應形成文件。目標和指標應該盡可能可測量,并與企業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針相一致。
10.3實施與運作
1)職責、資源與管理:企業應確定對職業健康與安全有影響的管理人員、執行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人員(無論其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具體負責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程序的正確實施,并提供實施和改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資源;
2)能力、培訓和認知:對于工作上可能對職業健康與安全有影響的人員,企業應確保他們具有相應的能力,并確保他們對所從事工作的風險性和應急準備等有足夠的認知。能力應以適當的學習、培訓和經驗來界定;
3)信息交流和溝通:企業應建立程序,確保與職業健康與安全有關的信息在企業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進行交流;
4)文件和文件控制:企業應建立并保存必要的文件,以確保職業健康與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績效改進。文件必須實用、有效且最少;
5)作業控制:企業應鑒別出哪些作業和活動與已確認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風險有關,并通過必要的作用指導書和培訓來規劃上述作業與活動;
6)應急準備和應對: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鑒別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并作出應對,以及預防和減輕意外事件和緊急狀態可能造成的傷害。企業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應對計劃與程序,特別是意外事件或緊急狀態發生以后??赡軙r,企業應定期測試這種程序。
10.4檢查與糾正措施
1)績效測量與監督: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定期監控和測量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
2)事故、事件、不符合和糾正與預防措施: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用來界定責任與權限,以調查和處理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并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消除實際的或潛在的不合格原因。程序應要求所有建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在實施之前通過風險評估過程進行評審;
3)記錄與記錄的管理: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保存職業健康與安全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記錄,并規定記錄保存期;
4)內部審核: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定期對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將審核結果提供給管理層,并保存記錄。
10.5管理評審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應依據預訂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管理評審,以保證其持續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并保持記錄。
10.6員工宿舍如果企業為員工提供宿舍,宿舍及其設施的衛生與安全保障應納入企業健康與安全的管理體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