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9000T 定義與術語
1.企業社會責任指企業除了為股東追求利潤外,還應該承擔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其中,員工是企業社會責任中最主要的利益相關者。
2.利益相關者任何可能受到企業決策與活動的影響,同時又可以影響企業決策與活動的各利益群體,包括員工、客戶、供應商、社會團體、各下屬與分支機構、合資伙伴、投資人、競爭者以及環境因素等。
3.可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方式,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和自然環境的綜合的動態的概念。
4.企業任何以贏利為目的而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組織。企業的范圍包括,但不局限于:國有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合伙企業、集體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5.童工任何未滿16周歲,受雇于某企業,為獲得報酬而從事勞動或提供服務的人。
6.未成年工人任何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受雇于某企業,為獲得報酬而從事勞動或提供服務的人。
7.強迫或強制勞動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勞動或服務,但不應包括:1)根據義務兵役制為純軍事性質的工作從事勞動或服務;2)作為國家公民應盡的正常義務;3)在發生戰爭、火災、水災、饑荒、地震、惡性流行病等災害,可能危及居民生存或安寧的情況下,強制付出的勞動或服務。
8.個人特性在本CSC9000T中包括年齡、性別、體型、身體狀況等客觀因素。
9.工會組織員工依照國家現行法律自愿結合成的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級工會組織代表會員和員工的利益,依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10.PDCA即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運行模式
關于PDCA的含義簡要說明如下:策劃(Plan)-建立所需的目標和程序,以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準則所期望的結果;實施(Do)-對程序予以實施;檢查(Check)-根據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程序進行監測和測量,并報告其結果;改進(Act)-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