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3 已制定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程序,用于確定、傳達、記錄、管理和控制工作時間
(包括加班時間),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可靠且詳細的記錄
最低要求:
? 場所觀察:不適用
? 文件檢查:
o 已實施工作時間政策及實施機制,可準確地確定、記錄、管理并控制工
作時間,包括加班時間和休假日。
o 政策和實施的流程至少應:
? 確保知道須符合地方及國家/地區有關工作時間和休假日的法律和法規
及 EICC 要求
? 將法定要求與 EICC 的要求結合起來
? 監控實際績效
? 使用策略確保符合所有要求。
o 如果發現不符事項,則應實施并記錄糾正行動并且記錄糾正行動的進展。
o 已開發有效的溝通和培訓制度,它在工作時間接近最長工作時間時發出預警。
? 可以取得溝通/培訓資料,清晰地說明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 溝通/培訓資料的詳情與受審計方政策和法定要求相符。
? 保存溝通/培訓跟蹤表
o 檢查公司的時間記錄及工作時間記錄制度,以確定準確且完整地記錄了時間。
這包括:
? 所有工人都有一個時間記錄。
? 每個時間記錄均準確并且可以與休假記錄、生產記錄、維修、采購或其
他相關記錄進行交叉比對。
? 時間記錄需包括:
? 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 能進行每日、每周和每月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分析的足
夠詳情。
? 有記時設備并且所有記時設備均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 管理層面訪:
o 管理層可陳述:
? 跟蹤、實施、監控及糾正行動(如果適用)等詳情;
? 如何告知和記錄工作時間;和
? 如何確保記時設備的準確性和維修。
? 工人面訪:
o 工人可說明:
? 工作時間政策的詳情;
? 他們接受政策培訓的時間;
? 怎樣記錄他們的工作時間;
? 他們怎樣可以核實準確性、時間記錄是否準確,以及在時間記錄不準確
時如何調整;和
? 他們已收到過哪些與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有關的、符合受審計方政
策和/或法定要求的溝通。
注:記錄中的錯誤若是無意的,則受本條管限。若是故意的,則受第 D3.1 節管限。
注:如果 A3.1 或 A3.2 是不符事項,則A3.3 也是不符事項
評級:
? 優先:不適用
? 重大:
o 未實施 2 個或以上的(政策、跟蹤、實施、監控和糾正行動(如果適用))
環節
o 沒有記時設備、記時設備不準確或不在良好的運轉狀態
o 時間記錄與受審計方的其他相關記錄(超過工人數的 5% 的記錄)不符
o 在工人投訴后未準確地調整時間記錄
? 輕微:
o 未實施各個環節(政策、跟蹤、實施、監控和糾正行動(如果適用))中的一
個環節
o 時間記錄與受審計方的其他相關記錄不符(少于工人數的5%的記錄)(允許
存在 1% 的公差)
? 不適用:不適用
遠程核查:否
注:時限與 A3.1 和/或 A3.2 有關
A3.4 允許工人享有法律規定且他們在法律上有權享有的休息、假日和休假,包括病假或產假。
最低要求:
大多數國家/地區要求每 2 個或 4 個小時讓工人休息 20 或 30 分鐘,以及要求讓工人在規定的
用餐休息時間休息。將公司的做法與當地的法定要求進行比較。
在出示醫療證明后,工人應獲得合理的病假或產假休息時間,不會失去工作,亦無經濟處罰 。
? 場所觀察:觀察工人在強制性休息時間休息,至少包括每個輪班時間內的一次用餐休
息時間,并符合法定要求
? 文件檢查:
o 工人可享受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的用餐和工間休息時間、休假期、假日和假期,
它們詳細規定在以下文件中:
? 工人合同
? 工作規章
? 員工手冊
? 其他形式的工人溝通。
o 在安全保存且準確的休假記錄中記錄實際的休假和假日。
o 已實施正式的病假和產假政策和程序并傳達給工人、主管和管理層。
o 12 個月的休假記錄與那些醫療證明相符。
o 這些缺勤的工資表記錄表明產假或病假無經濟處罰發生。
? 管理層面訪:
o 管理層可說明:
? 假日和醫療休假政策;和
? 符合法律要求和受審計方政策的工人休假規定。
? 工人面訪:
o 工人可以:
? 對受審計方告知的他們的假日和休息作出確認;
? 詳述他們最后一次輪班休息和假日;和
? 詳述醫療休假政策并確認政策的實施符合書面政策
評級:
? 優先:在工人提供有效的醫療證明后,公司仍不允許工人休病假或產假
? 重大:
o 未實施任何政策并且未提供或保證強制性的休息/假日。
o 未保存休假記錄或者休假記錄不準確。
? 輕微:
o 根據法定要求提供假日和強制性休息
? 未實施任何政策
? 未向工人傳達政策
? 不適用:不適用
遠程核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