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協議——審核后
3.1 與認證機構的交流
在公司內部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持續認證有效期的情況下,工廠必須及時通知認證機構。這可能包括:
? 有關產品安全或合法性的法律訴訟
? 產品召回
? 工廠遭受嚴重破壞(如洪災或火災等自然災害)
? 所有權變更
? 重大運營或范圍變動。
認證機構須對此采取切實的步驟評估相關情形及對認證的任何影響,然后采取合理措施。
工廠須按認證機構的請求提供相關信息,以便就對當前證書有效期的影響做出評估。
認證機構可根據情況:
? 確認認證的有效性
? 吊銷認證,以待進一步調查
? 要求提供有關工廠所采取糾正措施的進一步詳情
? 進行赴廠考察,以核實對流程的控制并確認可繼續保持認證
? 撤銷認證
? 就新所有者的情況頒發新證書。
工廠認證狀態的變更須在 BRC 全球標準名錄中進行記錄。
3.2 范圍擴展
一旦獲得認證后,如需要在認證范圍內增補工廠所生產的任何重要產品或所采用的任何流程,必須與認證機構進行溝通。認證機構須評估新產品或流程的重要性并決定是否要進行赴廠考察,以檢查所需范圍擴展的各個方面。
在以下情況下,要批準范圍擴展,需要進行重新赴廠考察:
? 包含原審核中未考慮在內的生產設施
? 增加新的加工技術(比如,之前的審核范圍包含氣溶膠去污劑生產,現在引入滾珠去污劑)
? 包含可對設施帶來新重大風險的新產品。
比如,在以下情況下,赴廠考察的可能較低:
? 在現有設備制造的現有產品系列中增加新產品(如嬰兒尿布產品中引入新的腿箍設計,但流程不變)
? 在工廠活動中增加一項簡單的流程。
在證書要失效之前不久要求范圍擴展的情況下,進行全面審核并頒發新證書可能更合適些。這一選擇應在進行范圍擴展審核之前在認證機構與其客戶之間達成一致意見。
當認為有必要進行重新赴廠考察時,這一考察的持續時間將依對所要求范圍擴展進行檢查項目多少的不同而不同。赴廠考察應依照與原審核相同的原則進行(如包括首次會議、流程運行檢查、文件跟蹤和總結會)。重新赴廠考察應當事先通知。
應對所發現的不符合項編制成文并在本《標準》常規協議的范疇內(如公司有提供撤銷不符合項相應證據的 28 天時間 以及認證機構應評審相關信息并以正常方式確認認證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赴廠考察期間所發現的附加不符合項既不影響當前的認證等級,也不影響繼續保持認證。然而,如果發現致使認證機構懷疑繼續保持認證理由的做法(如發現關鍵不符合項),那么認證機構須安排對工廠的重新全面審核。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前證書須被撤銷。
須編制赴廠考察報告,但格式應有別于 BRC 標準審核報告。報告須簡要闡明赴廠考察的性質、所審核的內容和結論。赴廠考察報告應注明現行的控制措施并確認這些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報告應明確說明所考查的各個方面以及所免除的內容。
工廠的當前證書將由所頒發的任何新的證書所替代。證書必須使用與原證書所列相同的失效日期。因此,下一次全面審核的到期日期將保持相同,而且這應由認證機構在安排范圍擴展赴廠考察之前明確告知供應商。再者,等級亦須保持相同。
證書應涵蓋此為范圍擴展的相關標識以及赴廠考察日期。
3.3 撤銷認證
認證機構可在工廠不再符合 BRC 認證方案要求和 ISO/IEC 17065 要求的許多情況下撤銷證書。這些情況的示例包括:
? 有證據顯示工廠不再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要求,進而呈現對所生產產品合規性的重大嫌疑
? 在適當的時間框架內未能實施充分的糾正措施計劃
? 有證據顯示記錄弄虛作假。
3.4 上訴
公司有權對認證機構所作出的認證決定進行上訴,而且任何上訴均應在收到認證決定后 7 個日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認證機構提出。
認證機構須制定成文的規程,以受理并解決對認證決定的上訴。這些調查程序須獨立于審核員和認證經理本人。
各認證機構的書面上訴程序對于工廠應有索必供。對上訴的最終裁決結果應在收到上訴后 30 個日歷日內作出。完整的書面回復將在完成對上訴的全面和徹底調查后作出。
即使上訴沒有成功,認證機構也有權收取上訴費用。
3.5 對已獲認證公司的監理
對于已獲得認證的公司,在適當情況下,認證機構或 BRC 全球標準團隊可隨時開展進一步審核或對相關活動進行問責,以確認繼續保持認證。這些赴廠考察可以通知或突擊的形式進行,以行使全面或部分審核。拒絕進入工廠可影響認證狀態。
赴廠考察期間所發現的任何不符合項均必須得到糾正且在常規協議的限期內(即赴廠考察后 28 天內)得以撤銷,并且必須得到認證機構的復核和認可。如果工廠一方無意采取相關的糾正措施,或者糾正措施被認為不當,須撤銷認證。吊銷還是撤銷認證的最終決定權在認證機構一方。認證狀態的任何變化須由認證機構通知 BRC,而且在 BRC 全球標準名錄中的狀態也須作相應修改。
如認證被認證機構吊銷或撤銷,公司須及時通知其客戶并讓客戶全面了解撤銷或吊銷的相關情況。另外,還應向客戶提供為恢復認證狀態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相關信息。
3.6 BRC 徽標
獲得 BRC 認證是一件光榮的事情。獲得認證且無范圍免除內容的公司有權在公司信箋和其他營銷資料上使用 BRC 徽標。有關使用 BRC 徽標的信息和條件可訪問 www.brcglobalstandards.com 獲得。
如果工廠因證書失效、撤銷或吊銷不再得到認證,則不得再繼續使用表明獲得認證的徽標或證書。
BRC 徽標并非產品認證標志,因此不得用于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獲得認證的任何工廠如被發現濫用標志,將被帶入BRC 投訴/查證程序(參見第 IV 章),而且可能會面臨認證被吊銷或撤銷的危險。未在審核范圍內涵蓋全部產品的公司不得使用 BRC 徽標。
3.7 BRC 全球標準名錄
BRC 全球標準名錄 是一個根據 BRC《全球標準》所開展所有審核、所有認證機構、所有審核員及其公認審核類別的數據庫。
該名錄以只讀 PDF 格式保存了所有審核報告的副本。這包括自 2008 年以來所歸檔的審核文件。
認證機構負責維護工廠名稱、地址、審核內容和證書狀態。所有認證機構均由 BRC 就其更新審核數據的速度和準確性進行評估和定級。
審核報告只有在安全登錄后方可訪問。
另外,該名錄還具備公開訪問搜索功能,僅限顯示認證數據。該公共名錄僅列出當前獲得認證的工廠,而不列出那些已失效或撤銷的認證。
希望撤銷公開列示的工廠應與其認證機構聯系。
3.7.1 工廠代碼
每家接受審核的工廠都被分配一個稱為工廠代碼的獨特七位數字參考號碼。這可用于鑒定任何證書的有效性。
當工廠首次接受審核時將被創建一個工廠代碼,而且無論后續審核的認證機構或審核狀態如何都一直保持不變。
工廠代碼將出現在審核報告首頁的右上角以及相應的證書上。
任何已獲得認證工廠在公共名錄中的列示均可通過向“Site Code”(工廠代碼)搜索字段中添加工廠代碼找到。如果未返還搜索結果,請與 BRC 聯系以確認認證的真實性。
3.7.2 審核共享
該名錄允許審核所有者與客戶共享他們的審核報告,包括零售商、制造商、供應商和其他指定者。
當設置審核共享時,客戶可訪問全部最新、已歸檔和未來審核文件(當其可用時),無需任何進一步管理。
審核所有者可隨時取消共享。所有共享更改均可立即生效。
在名錄中所共享的審核文件不可由審核所有者進行編輯或修改。因此,通過名錄所獲取的審核可被認為是完整且屬實的。
3.7.3 通知電子郵件
如果工廠的認證被吊銷、撤銷或失效后未換證,名錄將通知審核所有者及任何已共享訪問審核的人員或單位。
通知將通過自動電子郵件進行,可在不需要時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