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
標準
合約商應建立含石棉物質(ACM)的操作和維護程序以保護所有的雇員、合約商、參觀者、客戶等免遭石棉引起的相關疾病對健康的潛在危害。
這個標準應用于合約商名下的所有建筑機構, 也應用于當雇員可能接觸石棉以及維修、移動含石棉物質時的例行工作。
最低要求
1,合約商應保證對所有含石棉物質進行確認和標記。
2,合約商應保證對被授權在含石棉物質的設備范圍內或者附近工作的工人進行有效的培訓,培訓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a.石棉對健康的危害。
b.含石棉物質可能造成的破壞部位和征兆.
c.對石棉纖維釋放進行正確處理。
d.內務管理的要求。
3.合約商應對受到影響的雇員執行健康監控。
4.合約商應就所有和含石棉物質的工作建立工程管理。
5.合約商應提供足夠的、適當的設備以及個人防護裝置。
6.合約商應保證所有含石棉物質得到正確的處理。
7.合約商應告知在含石棉物質地區或附近工作的人石棉對個人的危害。
a.識別ACM在工作地點的位置。
b.書面通報、個別交流其它典型事例,并關注ACM的存在情況。
c.在設備中標記所有的ACM。
d.在所有受管制的地方張貼標識,包含以下字樣:
危險
含有石棉纖維
避免產生灰塵
有致癌和肺部疾病的危險
8.接觸任何含石棉物質應立即報告給合約商。
9.合約商應作出調查并準備一份關于ACM的類型和位置的清單。
10.合約商應保證負責清除處理ACM的雇員或者下一級合約商是經過培訓的,他們還要穿著正確的防護服,佩帶合適的防護面具。
11.合約商應按聯邦/國家,州和/或地區法律的要求操作和處理含石棉的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