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SA8000標準:9. 管理體系
I. A. SA8000:9. 管理體系之規定
9.1 高層管理階層應以工人所用語言,制定公司書面的社會責任和勞動條件政策。
并把這個政策和SA8000標準展示在公司內容易看到的地方,通知員工公司自愿選擇
符合SA8000標準的要求。這個政策應清楚地包括以下承諾:
a) 遵守本標準所有規定;
b) 遵守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及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尊重國際條例及其解釋
(如本標準第二節所列);
c) 對公司政策進行定期評審以持續改善。評審時應考慮法律的變化,自身行為準則
要求及公司其他要求的變化。
d) 應看到公司政策被有效地紀錄、實施、維持、傳達并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所有員
工隨時獲取,包括董事、總裁、 經理、主管以及員工,無論是直接聘用、合同制
聘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員;
e) 根據要求,以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對相關利益方公開其政策。
9.2 公司應指定一高層管理代表,除了其它職責外,其應確保公司達到本標準要求。
9.3 公司應把工作對話認為是社會責任的關鍵組成部分,并確保所有非管理人員有權
出席就與本標準相關事項增進與高層管理階層的溝通。在有工會的公司,代表應由
工會認可。其他地方,可基于此目的由非管理人員在他們中間 選舉一個SA8000工人
代表。任何情況下,SA8000工人代表都不應被視為對工會代表的替代。
9.4 最高管理層應依據本標準規定以及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要求,定期評審公司政策、
程序及其執行結果,看其是否 充分、適用和持續有效。必要時應予以系統的修正和
改進。工人代表應參與管理評審。
9.5 公司應確保公司上下都通曉、執行本標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a) 明確界定各方職能、責任和職權;
b) 聘用起始對新進、調職和/或臨時員工進行培訓;
c) 對現有員工定期進行指導、培訓和宣傳;
d) 持續監督有關活動和成效來檢驗所實施體系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及本標準要求;
9.6 公司應參考SA8000 指導文件中與標準條文有關的講解及說明。
9.7 公司應保留適當的紀錄來載明供應商/分包商(如情況允許,下級供應商)
對社會責任的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合約協議及/或這些組織的書面承諾:
a) 遵守本標準所有規定及對下級供應商有同樣要求;
b) 在公司要求下參與監查活動;
c) 識別根本原因并及時執行糾正與預防行動,解決任何與本標準規定不符之處。
d) 及時、完整地向公司通報與其它供應商、分包商及下級供應商所發生的任何相
關業務關系;
9.8 公司應建立、維持、并以書面形式記錄適當程序,在評估及挑選供應商/分包商
(如情況允許下級供應商)時應考慮其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能力和承諾。
9.9 公司應盡力確保供應商及分包商在其控制和影響范圍內能夠達到本標準各項要求。
9.10 除上述9.7 至9.9 規定外,如果公司接收、處理或經營任何可列入家庭工人的供
應商、分包商或下級供應商的貨物和/或服務,公司應采取特別措施保證這些家庭工人
享有依本標準規定向直屬雇員提供的相似程度的保護。這些特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訂立具法律效力的書面購買合同載明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最低準則;
b) 確保家庭工人及所有與該書面購買合同有關人員理解并能貫徹合同要求;
c) 在公司場地內保留詳細載明有關每個家庭工人身份、其所提供的貨物/服務以及工作
時數的全面資料;
d) 頻繁進行事先聲明及未聲明的審查活動以確保該書面購買合同得以貫徹實施。
9.11 公司應提供一個保密手段讓所有員工向公司管理層和工人代表對違反此標準作出舉報。
當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方質疑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或本標準規定的事項之時,公司應該
調查、處理并作出反應;員工如果提供關于公司是否遵守本標準的資料,公司不可對其采取懲
處、解雇或歧視的行為。
9.12 如果識別出任何違反公司政策和/或本標準規定的事項,公司應識別根本原因,并根據
其性質和嚴重性,調配相應的資源及時執行改正和預防措施。
9.13 公司應該建立和維持適當程序,就公司在執行本標準各項要求上的符合性,向所有的
利益相關方定期提供數據和資料,所提供的應該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評審和監查活動的結果。
9.14 公司應表明其和所有的利益相關方進行對話的意愿,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會、供應商、
分包商、下級供應商、非政府機構、及當地和國家政府官員等,以確認標準的符合性。
9.15 為核實公司滿足本標準要求而進行的事先通知和未事先通知的審核時,公司應該根據要
給審核員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取得資料的渠道。
9.16 公司應該保留適當的記錄,證明公司符合本標準中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