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危害信息交流程序
標準:
使用化學品時,合約商應確保其方針、程序和工作指引得到宣傳貫徹,以最大限度減少化學品對員工和環境的影響。合約商應遵守當地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
基本要求:
1.合約商應建立并保持一套化學品危害信息交流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a.合約商應指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協調管理化學品安全數據表(MSDS)。
b.合約商應制作、填寫并在工作區的顯著位置張貼相應的化學品清單。
c.合約商應確?;瘜W品清單所列的化學品的 MSDS是最新有效版本,并確保不使用沒有 MSDS的化學品。
d.員工離職后,合約商應將其接觸化學品的 msds保存 30年。
e.合約商應確保員工在每一個工作區內獲得 MSDS。
f.合約商應指定專人跟蹤“商業機密”信息。在一定情況下,向化學品制造商追溯該信息。
g.合約商應確保所有化學品貼有標識(包括二次防護),標識應包括:材料識別信息、危害警告和特定的個人防護用品(PPE).
h.合約商應就化學品危害對工作區的所有員工進行培訓,并定期檢查員工以確保安全操作。
i.合約商應保存每期培訓的記錄,包括培訓的教材、接受培訓的員工以及培訓導師的姓名,記錄應至少保存 5年。
j.對于執行非常規操作的員工,在執行任務前,合約商應提供必要的化學品危害信息并做好任務的文檔記錄。
k.合約商應建立一個與現場合約商之間的交流機制,并告知其在工廠作業時可能接觸到的化學品。同樣地,現場合約商也應將其現場可能使用的化學品的 MSDS提供給合約商。
l.合約商應確保所有使用或接觸化學品的員工可以獲得書面的化學品危害信息交流程序。
m.合約商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對程序的評審、評估和更新。評審的內容包括:
—風險評估
—員工防護
—適用法律的評估
—書面計劃
—相關方針
—培訓
—檢查
—指定員工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