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事件響應
標準
合約商應建立一個在面對突發事件時,能夠有秩序、協調疏散或控制所有的廠區建筑物的行動計劃和程序,
最低要求
合約商應:
1.建立并貫徹執行一個書面的應對突發事件的計劃,包括:
a.緊急逃生程序
b.安排緊急逃生路線
c.進行重要工作的雇員疏散之前應遵守的規程
d.在緊急疏散完成之后,善后處理雇員的程序
e.執行救援任務雇員的援助和醫療責任
f.報告火災或其它突發事件的首選方式
g.在此計劃框架內,能提供進一步信息或進行責任解釋的人的姓名,職位,部門。
2.警報系統
a.合約商應建立一個雇員警報系統。
b.雇員警報系統應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要求,警告雇員采取應對措施,或給雇員提供足夠的時間,從工作區域立即逃生,或兼具兩種功能.
c.在受影響的工作場所,警報應能超過周圍環境噪音和燈光亮度水平,很容易地被感知。觸摸式的警報裝置,用于警告那些不能正常聽或看的雇員。
d.雇員警報應與眾不同、容易被辨認,作為一個信號,按照突發事件響應程序,警報應能指導雇員從工作區域逃生,或采取指定的應對措施。
e.雇主應向每一個雇員解釋清楚報告緊急狀況的首選的方式,如:手拉盒式警報器、公眾警報系統,無線電或電話。
f.當電話用于報告突發事件時,雇主應在電話機旁、公告板,或其它顯眼的位置張貼緊急電話號碼。當一個通信系統兼用于雇員警報系統時,必須優先傳達緊急警報信息。
g.合約商應在工作場所建立能發聲(如蜂鳴)的緊急狀況警報程序。
h.安裝和修復:
ⅰ.合約商應確保:所有的設備或系統的裝置、構成部件的建造和安裝遵守此標準許可的要求。對于較小規模的合約商,可以考慮使用汽笛、喇叭、濾波燈或類似的燈光裝置、或觸摸式的裝置,以滿足本部分的要求。
ⅱ.合約商應確保:所有的雇員警報系統在每次測試或使用后,盡可能快的使其恢復到正常的使用狀態。易于用壞或受損的少數警報裝置及其組件的數量及分布場所必須足夠
多,以能夠使系統迅速恢復。
3.維護和測試
a.合約商應確保所有的雇員警報系統在工作狀態,系統正在維修或保養除外。
b.合約商應每隔兩個月,測試一次”無法監管”的警報系統的可靠性和數量。應使用不同的刺激裝置測試多重感應系統,以確保沒有同一裝置連續的用于兩次測試。
c.合約商應維護或更換系統電源,以保持其時刻處于工作狀態。當報警系統失效時,必須有后備方法來替代,如通信員,緊急聯絡電話。
d.雇主應確保維修、保養、測試雇員警報系統的工作是由經過培訓的員工來做,這些員工應接受過設計操作規程、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統等相關的培訓。
e.手動激活裝置。合約商應確保,和雇員警報系統聯用的手動操作激活裝置處于暢通無阻、十分顯眼的位置,并能很容易的獲得。
f.如果雇員警報系統也用于通知消防隊員或另外用途,那么不同用途的警報要使用不同的信號。
4.合約商應確保所有的雇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火災疏散演習。演習必須由所有職員認真進行,疏散要迅速、快捷。
5.合約商應建立用于各種緊急狀況的應對措施計劃,如火災、爆炸、主要危險化學品事故、炸彈威脅等。面對嚴峻的處境,必須要有一個應對的程序。
6.培訓
a.在執行緊急應對程序之前,合約商應指派并培訓足夠多的人,用來幫助那些安全的、正在有秩序疏散的雇員。
b.在下列時間,合約商應讓所涉及的每個雇員學習應變程序:
ⅰ.新員工入職培訓時
ⅱ.程序建立并執行的初期
ⅲ.當雇員的責任或指定任務在程序中改變時
ⅳ.在程序修訂后
c.合約商應和員工一起評審程序中最初制定的一些重要內容,員工應了解此內容,以便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能夠保護自己。
d.在工作場所,應有書面的程序供員工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