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承包商安全
標準
合約商應建立現場管理系統, 合理確?,F場承包商(分包商)遵守相關的政府和現場環境安全與健康要求, 所有合約商在工廠施工時, 不得危害工廠員工, 財產, 公眾,環境或自身的安全.
基本要求:
1.合約商應設立具體的責任體制, 以負責分包商工作, 如維護,管理和購買. 現場 組織要分工明確.
2.根據分包商的具體工作確定分包商工作的具體環保健康和安全要求.
3.根據分包商是否符合相應的政府和現場環保健康和安全要求和耐克的環保健康和 安全執行標準來選擇分包商.
4.提供或執行加工設備維護, 為操作提供具體的非維護工作或建筑工作的分包商必 須合格. 其它合約商的資格認定由現場管理部門根據合約商要進行工作的風險度決 定
5.分包商須提供資料證明該公司符合相關的ES&H要求和執行標準. 證明文件包括與合約商合作的經歷及合約商即將進行的工作.
6.須與分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前檢查, 以了解現場位置,同時確保分包商明白ES&H要求.
7.合約商應在施工進程中監督分包商遵守ES&H要求. 監控嚴格程度視合約商進行工 作的風險度而定.
8.所有分包商,不論是雇主還是雇工, 都要在現場工作前參觀現場環境,安全與健康 定位. 必須進行培訓和/或檢查, 確保符合耐克的化學品危險交流程序, 危險能源控制程序, 密閉空間保護程序和維護安全等程序標準要求. 項目負責經理或工程師須 陪同分包商及其工人查看工廠, 對疏散計劃和警示系統作解釋, 并陪同他們到工作 區, 查看該區的環境安全或健康危險和保護措施. 此外, 指定的環保健康和安全代
表要全程陪同查看.
9.禁止在酒后或吸食麻醉劑后施工. 嚴禁攜帶麻醉劑或酒類進入施工現場.
10.嚴禁在現場吵鬧喧嘩, 影響合約商和員工及設備運作.
11.從事動火工作應預先到設施部門審領動火作業許可證, 動火工作包括燒焊, 燃燒作業, 明火作業, 氣割作業等. 火災報警設備和滅火器應放置在作業現場直到工作完成.
12.如果沒有預先經過合約商的檢查, 化學品不允許被帶到工作現場. 使用前應明確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處理要求. 所有的化學品應盛裝在合乎其特性的容器中.
13.沒有經過ES&H代表的同意, 不允許搬運化學品穿過廠房的任何地方.
14.進行與易燃物料有關的工作應遵從接地程序.
15.分包商應提供給雇員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具和其他有助于安全工作的設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