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之規定
9. 管理系統
準則:
9.1 政策,程序和記錄
9.1.1 高層管理人員應以適當的語言制定書面政策以告知全體員工該組織自愿選擇遵守SA8000標準的要求。
9.1.2該政策聲明應包括該組織對于遵守SA8000標準中的所有要求的承諾,尊重在本標準第二部分的《規范性原則及其解釋》中列出的國際指導。聲明還應該包括該組織承諾遵守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及組織簽署的其它規章要求。
9.1.3該政策聲明和SA8000標準應以容易理解和合適的形式展示在由組織提供的或是組織從服務供應商那里擁有、租賃或是簽約合同得到的工作場所、住所和房產內的顯而易見位置。
9.1.4 該組織應該制定實施SA8000標準的政策和程序。
9.1.5這些政策和程序應以合適的語言有效地傳達給員工,也要清楚地分享給客戶、供應商、分包商和下級供應商。
9.1.6該組織應維持適當的記錄以證明符合且實施SA8000標準,包括本單元提到的管理系統要求。應保存相關記錄并把書面或口頭總結傳達給SA8000工人代表。
9.1.7組織應對其SA8000政策聲明、政策、程序的實施結果定期進行管理評審,以便不斷地提高改善。
9.1.8組織應根據要求,以有效地形式和方式對利益相關方公開該組織的政策聲明。
9.2 社會績效團隊
9.2.1 應組建社會績效團隊(SPT)以實施SA8000標準的所有內容,這個團隊應包括一組平衡的代表人員:
a) SA8000工人代表;和
b) 管理層人員
對于本標準中應服從的責任僅僅歸于高級管理人員。
9.2.2加入工會的設施,社會績效團隊中的工人代表應得到工會代表的承認,如果他們選擇服務。如果工會未指派一名代表或者該組織沒有加入工會,那么工人可以在他們中間自由選舉一名或多名SA8000工人代表。
9.3 風險識別和評估
9.3.1社會績效團隊應定期進行書面風險評估對實際的或潛在的不符合本標準的方面進行識別并按優先順序處理。社會績效團隊還應該為高層管理人員發現的危險情況提供推薦解決方案。解決這些危險的行動應根據危險的嚴重程度確定優先順序,對于無法解決的可以延期。
9.3.2社會績效團隊進行這些評估應基于推薦的數據,數據收集技術和以及各利益相關方有意義的磋商。
9.4 監 督
9.4.1社會績效團隊應有效地監督工作場所的活動:
a)遵守本標準
b)實施行動有效解決由社會績效團隊識別出的危險;和
c)對于系統的有效實施以達到組織的政策和本標準的要求。
社會績效團隊應有從或包括利益相關方(相關方)受監督的活動中搜集信息的權利。社會績效團隊還應與其他部門研究、定義、分析和/或解決任何可能的SA8000標準不符合項。
9.4.2 社會績效團隊應協助常規的內部審核,并為高層管理人員撰寫關于達到SA8000標準時采取的執行方案和方案成效的報告,報告應包括糾正和預防方案的記錄。
9.4.3 社會績效團隊還應舉行定期舉行會議,檢查進展并確定有潛力的措施以加強本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