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受訓員工
定義
1.培訓:獲取特定工作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的過程,這包括對新員工和生手的上崗前基本培訓,及對
正式工的技能提升培訓以持續完成工作或為晉升做準備。培訓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持續數
月的長期培訓計劃。培訓還包括員工個人發展和職業提升方面的培訓。
2.在崗培訓:指提供給工人的培訓,關注工作相關技能,以彌補個人能力和工作要求之間的差距。
例如對車位工人進行縫紉技能培訓或對辦公室員工進行電腦培訓。
3.發展培訓:指提供給員工(尤其是管理或技術人員)的培訓,在考慮組織發展和公司戰略前提下
關注員工的職業發展。
4.員工:指所有員工,包括直接員工(生產線員工)和間接員工(辦公室員工或管理人員)。
確定不符合項常見范例
x工廠使用培訓工或學徒工,他們按培訓協議工作而沒有薪酬或得到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薪酬。學
徒工和培訓工的雇用待遇和條件與正式工的不同。
x工廠因培訓員工而扣發他們的工資作為培訓費,或者對員工用于接受培訓或其它工作相關活動的
時間不付工資,包括不付加班工資。
x工廠以提供培訓機會為由要求員工賣身繼續受雇于工廠。
員工培訓指南
記錄工廠培訓計劃和培訓活動:
·在制度層面,人事部門應開展培訓需求評估,實施培訓計劃體現公司目標和不同員工群體及管
理人員的需求。培訓制度或培訓計劃應由最高管理層定期審批。
·在執行層面,應準備培訓方案,包括每個培訓課程信息,例如培訓類型、課程表、培訓地點、
講師、培訓時間、必要的設備或材料、標準、培訓評估指標、學員名單和學員挑選方法,課程
預算和培訓評估。
·員工參加的培訓應記入個人人事檔案,包括培訓細節。
·對于正式工,參加上班時間以外的培訓必須基于自愿并有記錄。
工廠要求或推薦員工參加培訓,就必須承擔相關費用。不得向員工收取培訓費和報名費。尤其是
在崗技能培訓,工廠有義務提供不附帶任何條件的免費培訓。
生產員工投入到被要求或推薦參加培訓的時間必須付薪。這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的培
訓,即要向員工支付適當的加班費。
必須給予工會委員合理休假參加與工會相關的培訓活動。
對于要求或推薦員工參加的長期培訓計劃(例如持續若干個月的培訓),如果員工要經常離崗參
加培訓(或在培訓期間完全離崗,或經常離崗,例如每月若干次),這會影響額外薪資收入,例
如加班費、全勤獎或生產獎等,那么工廠必須保證員工的月平均工資。否則,培訓就不會被看作
機會,反而成為經濟障礙。
對于個人職業發展方面的培訓,例如生活技能、語言課程、計算機、職業或管理類課程,工廠應
運用以下原則和指南:
·如果工廠要求或推薦參加,即使培訓可能與員工的崗位或績效不直接相關,上述指南中關于培
訓費、工資支付、工作安排和雇用關系的要求仍適用。
·另外,如果員工要求培訓機會或在工作之外自己安排培訓,工廠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任何經濟
支持。這也可包括經工廠同意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希望參加的培訓,在此情況下,工廠可提供無
薪事假,或作為最佳實踐提供有薪假并同意補貼或全額負擔培訓費。
在以下情形工廠和員工之間可簽訂培訓協議:
·法律允許簽訂培訓協議。
·提供的培訓針對員工發展且自愿參加。
·工廠管理層必須確保員工在簽訂協議前理解其內容,并得到簽訂協議的副本。
·協議條款可注明員工在培訓后合理時間內受雇于工廠,但不得要員工賣身給工廠。
·員工有權辭職,而工廠可要求員工按比例補償未還清的培訓費用,但此費用要合理,要依據員
工在工廠的職位、地點、償還工廠的培訓費相比于員工月工資等情況逐單確定。
關于工廠管理的培訓中心:
·培訓中心應與生產區分隔,受訓員工生產的產品不得銷售。
·遵守關于培訓中心注冊管理的當地法律。
·受訓生手或學徒也應提供雇用合同或培訓協議,寫明受訓工或學徒的權利和義務。
·工廠必須至少提供最低工資,遵守關于加班費和休息日的雇用準則和當地法律。如果法律規定
的受訓工薪資低于正式工的,工廠必須至少向受訓工支付正式工的法定最低工資。
·生產線上的生手培訓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不超過當地法律對此工作相關培訓的時間規定。
任何培訓計劃應包含評估標準。這對尋找正式工機會的生手和學徒非常重要。
·如果工廠要求已轉為正式工的受訓員工繼續在崗接受培訓,這些員工必須得到試用員工或正式
·工待遇。如果他們的薪資福利待遇比其它正式工差,adidas 集團SEA 部門會考量此培訓計劃
是否名副其實,即 SEA 審核員會尋找證據證實持續培訓有明確的目標和評估標準,而不是被用
作剝削員工的機會(以員工受訓為名付給他們更低的工資)。任何在崗培訓必須有明確的時間
表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