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 準則解釋指引
本節詳述 EICC 準則(v5.0 - 2015 年)的條款。這些條款明確地規定受審計方需要遵守的 EICC 要求。
針對 EICC 守則的每一條規定,下面的部分簡述了對現場觀察、文檔查看、管理知識與了解及工人意識
與了解的要求。
注:受審計方向工人傳達的所有內容均須使用易于工人理解的語言。如果未做到這一點,則相關方面
是一個重大的不符事項。
所有的符合性聲明適用于全體工人,包括在工廠工作/從事生產工作/在倉庫工作的臨時工人、流動工
人、學生工和合同工、直接和間接雇用工以及其他任何類型的工人/員工,但符合性聲明特別注明僅適用
于部分群體時除外。例如:A6.1 經理和主管受過以適當的紀律處罰措施/程序為內容的充分培訓,或者
如 D6.2 中所見,供應商的員工可以秘密報告可疑的道德不當行為并保護他們不遭到報復和其他后果。
注:如果有受審計方工廠或公司的政策或集體談判協議,但它們比 EICC 行為準則及/ 或法律/ 客戶的要
求更為嚴格,則即使在審計中觀察到的實踐符合受審計方自身的政策或集體談判協議,審計結論仍為
不符事項(即使符合 EICC 及/或法律規定)
A. 勞工
A1 自由選擇就業
不得使用被迫、受束縛(包括債務束縛)或受契約約束的勞工;非自愿的監禁勞工;不得奴役或販賣
人口。這包括通過威脅、強迫、脅迫、誘拐或勞工或服務欺詐等手段運輸、窩藏、招聘、轉移或接收
易受傷害的人。對工人在工廠自由行動及進入或離開公司提供的場所沒有不合理的限制。作為雇傭流
程的一部分,在工人離開原籍國之前,必須向工人提供書面雇傭協議,采用工人的母語,其中包括對
雇傭的條款和條件的描述。所有工作均須出于自愿,工人自由地隨時離職或終止勞動合同。雇主和代
理不得持有或以其他方式毀壞、隱藏、沒收或拒絕員工獲得他們的身份證或移民文 檔,例如,政府簽
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但法律規定可以持有工作許可時除外。工人向雇主或代理支付的招聘
費或其他綜合費用不應超過 1 個月的薪水。必須披露向工人收取的所有費用;如果費用超過 1 個月的
薪水,則須向工人返還超出部分。
注意:就本手冊第 (A1) 條而言,對直接和間接雇傭工人的要求是相同的。
A1.1 不使用任何類型的被迫、強制監禁、受契約約束或受束縛(包括債務束縛)、拐賣或奴
役的勞工
最低要求:
? 場所觀察:不適用
? 文件檢查:
o 向工人披露所有費用和罰款。受審計方的有關向工人進行的費用披露及向工人收
取的各項實際費用的文件是完整、可得且符合 EICC 準則的條款。在任何情況下
不得多收取費用。
o 與工人簽署的合同的條款或語言不會導致被迫、強制監禁、受契約約束或受束
縛、拐賣或奴役的勞工。人員雇用實務和任何職業介紹所/中介公司的人員雇用
實務須禁止被迫或受束縛的勞工。
o 查看的工資單、薪水和其他記錄顯示沒有多余費用、重大債務及/或重大貸款。
查看的記錄必須顯示遵守法律、政策和程序。
o 具體要求:
? 招聘和雇傭慣例:如果發現總費用超出 1 個月的法定凈(稅后)最低薪
水,應在支付后的 30 天內返還給工人。如果外籍工人支付的總費用和支
出超出公司預期 1 個月的凈薪水,受審計方應在工人與受審計方的雇傭
關系開始后的 30 天內將超出部分返還給外籍工人。
? 其他費用/押金/債務:如果工人的成本和費用出現任何扣減,則必須符合
法律規定:
? 實際產生的服務(當地稅費和保險及協商一致的餐飲、住宿等費
用)或
? 與個人協助有關的支付/費用:
o 個人貸款,每月還款不超過薪水的 10%,以不高于國家規
定的利息計算,最多 6 個月)。
o 教育貸款,還款不超過 1 年總工資的 10%。任何 1 筆教育
貸款不得超過 1 年的時間。
? 終止和提前離職:如果未提供足夠的通知期就離職,則應支付罰款,但
罰款不得超出 1 個月基本薪水總額的 60% (大約 2-3 周)。
? 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框架內可以自愿辭職(不會面臨處罰、罰款、暴力或
克扣薪水)。
? 管理層面訪:
o 管理層可陳述:
? 工廠不會保留工人的原始 ID 或文檔
? 無需押金或扣押薪水
? 工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通知期辭職,并且可以在下班后自由離開工廠廠房
? 自愿終止勞動關系的工人不會面臨處罰
? 工人支付哪些費用(如有),如何對此進行記錄,是否符合 EICC 準則的規定
? 在任何情況下,費用均不得為過高費用。
? 工人面訪:
o 被面訪的工人陳述:
? 何時在受審計方的工廠開始工作
? 他們如何獲得此工作,尤其是公司采取的步驟(廣告、朋友、親戚、勞
工代理、中介)
? 他們應支付哪些費用或債務(如有)
? 如果有任何一項費用是必需的,則工人可以確認在做出承諾之前他們被
告知了費用的相關事項。
? 為了還貸要從每月工資中扣掉多少金額
? 何時可以離職以及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框架內可以自愿辭職(不會面臨處
罰、罰款、暴力或克扣薪水)
評級:
? 優先:
o 支付的總招聘和雇傭費用>3 個月的法定最低薪水或法定限制并且未將超出費用
返還給工人。
o 因未給予合理通知而產生的離職罰款> 1 個月基本薪水總額的 60% (大約 2-3 周)
o 限制工人自愿終止勞動合同或在工人提供合理通知時以其他方式給予處罰。
o 其他費用/押金/債務> 3 個月的法定最低工資,或者需要押金才能獲得個人文檔
的原件(例如,護照)。
o A1.3、A1.4 或 A1.5 中優先處理的事項
? 重大:
o 支付的總招聘和入職費用> 1 個月但< 3 個月的法定最低薪水并且未將超出費用返
還給工人。
o 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期限比 1 個月或法定期限中更嚴格的規定還長
o 其他費用/押金/債務存在多收費用
? 輕微:不適用。
? 不適用:不適用
遠程核查 :否
A1.2 制定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確保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被迫、受束縛或強制監禁、
拐賣或奴役勞工。
最低要求:
? 場所觀察:不適用
? 文件檢查:
o 制定了清晰的政策或程序以確保不會使用被迫、受束縛或強制監禁、拐賣或
奴役勞工。
o 對所有員工和工人、供應商和勞工代理/承包商進行培訓或向他們傳達信息。
o 監控政策遵守情況以及當在監控中發現不符事項情況時進行糾正??梢匀〉糜嘘P
監控和糾正行動(如果適用)的報告。這些至少包括:
? 制定了政策和程序以預防任何形式的非自愿勞工。這適用于存在直接和
間接雇用關系的工人。
? 制定了一套適用于所有分包商和勞工中介公司的、禁止被迫勞工的書面
指示。記錄了一套流程,可以主動驗證第一層供應商是否遵守這些規
定。實施了一套程序可以確定每位外籍工人在開始工作之前是否支付了
特定金額的任何費用和支出。
? 招聘和雇傭實踐:制定了政策和程序以禁止超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