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FC標準是以泛歐進程各國政府制定的標準和指標為框架的,對參與認證的各國不具約束力,絕大多數標準和指標都不是業績標準和指標。
PEFC體系的標準,除芬蘭外,不同國家的標準都是由私有林主和占絕大多數的木材加工企業制定的,將貿易、環境保護組織和消費者排斥在外。
PEFC提供了3種產銷監管鏈認證途徑; (1)輸入-輸出體系。根據PEFC認證的木材進入加工的比例,即可產出相同比例的認證產品。(2)最小平均比體系。該方法表示,當投入經認證木材的數量超過70%時,就可以將整批產品視為認證產品并貼上標簽。(3)分開管理。即將認證的木材同未經認證的木材分開管理。3種方法中,前2 種方法只能說可以促進可持續森林經營,而只有第3 種方法可以證明木材來自可持續經營的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