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施工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相關方期望、應對風險和機遇及質量管理需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形成文件。
3. 1.2 施工企業應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各項活動進行策劃,并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3.1.3 施工企業應檢査、分析、評價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3.2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3.2.1 施工企業應制定質量方針并形成文件。質量方針應體現企業質量管理的宗旨和戰略方向, 在界定的質量管理體系范圍內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依法服務于發包方,增強其滿意程度;
2 應履行社會責任,樹立企業形象和品牌;
3 應持續改進質量管理績效。
3?2?2 最高管理者應對質量方針進行定期評審,根據需要進行修訂。 質量方針應在企業內部得到溝通, 并可為相關方所獲得。 3? 2? 3 施工企業應根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 明確企業質量管理應達到的水平, 質量目標應與企業發展目標相適應。
3? 2? 4 施工企業應建立和實施質量目標管理制度。 質量目標應分解到相關管理職能、層次和過程,并定期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