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績效評價9.1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9.1.1 總則
組織應確定:
a) 考慮到潛在的材料風險和過程風險、法律法規和顧客在HS 檢測和數據提供方面的要求,為了確定HSF 符合性并在必要時提供有關HS 或化學成分的數據,需要監視和測量什么(例如要檢測的材料和HS);
b) 考慮到法律法規和顧客在HS 檢測方面的要求,例如針對歐盟RoHS 規定的HS 的IEC62321 和EN 62321,需要用什么方法進行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以確保結果有效;;
c) 考慮到材料與過程的HSF 特性和未能及時檢測的潛在風險,以及法律法規和顧客在HS檢測方面的要求,應在何時實施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依靠自身能力或通過外部檢測機構(或在適宜時通過其它方式)證明其產品和服務的HSF 符合性。
9.1.2 顧客滿意
組織應監視顧客對其在HS 控制方面的需求和期望已得到滿足的程度的感受。
9.1.3 分析與評價
組織應確定、收集、分析和評價與HSPM 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有關的監視和測量所產生的適宜數據。應利用分析結果評價:
a) 產品的HSF 符合性及趨勢;
b) 在HS 控制方面的顧客滿意度;
c) HSPM 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
d) 外部供方在HS 控制方面的績效;
e) HSPM 體系改進的需求。
9.2 內部審核
組織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審核,以提供該HSPM 體系是否符合本國際規范和體系自身的HSF 要求的信息,以及體系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的信息。
應考慮到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組織產生影響的變化以及以往審核在HSF 方面的結果,對審核方案進行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
這些過程的審核頻次不應低于QMS 的審核頻次。
實施內部審核的審核員應證明至少具備以下方面的知識以及在內部審核過程中應用這些知識的能力:
a) 理解本國際規范;
b) 理解組織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顧客要求;
c) 理解材料和過程方面的關鍵HS 風險;
d) 理解組織使用的或接受的檢測和測量方法的原理和限制;
e) 理解組織獲取的或提供給組織的檢測和測量結果。
應保留如何獲得和評價該項能力的成文信息。
9.3 管理評審
9.3.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對組織的HSPM 體系進行評審。
9.3.2 管理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 HSF 方針和目標的適宜性和實現;
b) 法律法規和顧客在HS 控制方面的要求的變化;
c) HS 的識別、使用;
d) HSF 不合格和糾正措施,包括審核結果;
e) 客戶對組織的HS 管理績效所作的評價和反饋;
f) 任何因違反法律法規或顧客的要求而造成的損失;
g) 實現HSF 產品和過程所需的資源;
h) 改進機會。
9.3.3 管理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下列方面相關的決定和措施:
a) 改進的機會;
b) HSPM 體系所需的變更;
c) 資源需求;
d) 滿足9.3.2 b) 所需的能力變更;
e) 滿足9.3.2 c) 所需的檢測、監視和測量設備變更。
應將管理評審的結果保留為成文信息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