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終止檢查合格資格
7.1 終止檢查合格資格
獲得GLP符合性檢查合格的試驗機構不能持續地符合CNCA的檢查條件和要求,例如不履行本程序規定的義務,在各階段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偏離,或者不能按規定的期限完成糾正措施等,CNCA可以終止該試驗機構的檢查合格資格,并對社會公告。
CNCA終止試驗機構的檢查合格資格后,CNAS收回相關檢查合格證書。
7.2 恢復檢查合格資格
被終止檢查合格資格的試驗機構需要恢復檢查合格資格的,需按照初次檢查的程序進行重新申請,經檢查合格后重新獲得GLP符合性檢查合格資格。
7.3 注銷檢查合格資格
在下列情況下,CNCA 應注銷檢查合格資格:
a)獲得GLP符合性檢查合格試驗機構自愿申請撤銷資格;
b)有效期到期未繼續申請和獲得GLP符合性檢查合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