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要求以文件形式體現責任。生產商和進口商需提供以下文件:對總量在1噸或1噸以上的物質提供技術檔案;對總量在10噸或10噸以上的物質提供化學品安全報告。
技術檔案包括物質性質、使用和分類信息以及使用安全指南。要得到化學品的性質信息,需根據所生產或進口物質的噸位和化學品安全評價的需要,從測試附件著手。信息內容要求根據噸位進行調整,因為這標志著物質的潛在接觸量。只有當采用任何許可途徑都不可能獲得信息時,才要求進行新的測試,新測試的實施要保證信息的質量。GL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只適用于毒理和生態毒理的實驗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