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支持
7.1 資源
7.1.1 總則
組織應確定、提供為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組織應考慮:
a) 現有的資源、能力、局限
b) 外包的產品和服務
7.1.2 基礎設施(6.3)
組織應確定、提供和維護其運行和確保產品、服務符合性和顧客滿意所需的基礎設施。
注:基礎設施可包括:
a) 建筑物和相關的設施
b) 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
c) 運輸、通訊和信息系統
7.1.3 過程環境(6.4)
組織應確定、提供和維護其運行和確保產品、服務符合性和顧客滿意所需的過程環境。
注:過程環境可包括物理的、社會的、心理的和環境的因素(例如:溫度、承認方式、人因工效、大氣成分)。
7.1.4 監視和測量設備(7.6)
組織應確定、提供和維護用于驗證產品符合性所需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并確保監視和測量設備滿足使用要求。
組織應保持適當的文件信息,以提供監視和測量設備滿足使用要求的證據。
注 1:監視和測量設備可包括測量設備和評價方法(例如:調查問卷)。
注 2: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校準和(或)檢定。
7.1.5 知識(6.2.2)
組織應確定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過程、確保產品和服務符合性及顧客滿意所需的知識。這些知識應得到保持、保護、需要時便于獲取。
在應對變化的需求和趨勢時,組織應考慮現有的知識基礎,確定如何獲取必需的更多知識。(見 6.3)
7.2 能力(6.2.2)
組織應:
a)確定在組織控制下從事影響質量績效工作的人員所必要的能力;
b)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和經驗,確保這些人員是勝任的;
c)適用時,采取措施以獲取必要的能力,并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d)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以提供能力的證據。
注:適當的措施可包括,例如提供培訓、輔導、重新分配任務、招聘勝任的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