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
5 上鎖/掛牌
上鎖/掛牌程序適用于涉及接觸化學品輸送、再循環線路和泵體 (不管管線或泵體內是否殘存化學品) 、電氣系統、移動設備,及需要繞開防護/聯鎖裝置或在該裝置失效下進行的所有作業和維護活動 。在執行維護和清潔活動時,應放置相應的路障和警告標志,防止未經授權的工人進入該區域。
6 高風險任務
6.1 密閉空間
如果工作涉及在密閉空間內執行維護或清潔活動,應制定并實施密閉空間進入程序,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區域,需要按照許可流程開展工作,并且必須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
6.2 動火作業
對于任何含危險化學品的區域,應按照當地法規要求實施適當的動火作業程序,包括動火證和動火監管人制度。
6.3 高空作業
在超過 6 英尺 (2 米) 的高度工作時,應穿戴適當墜落防護裝備,并按照許可流程開展工作。
7 化學品管理
7.1 化學品識別和評估
供應商應確立并實施書面計劃,用以跟蹤、審核并批準所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并且所有新購買的危險化學品在使用之前,都應獲得環境、健康和安全 (EHS) 部門的批準。供應商應確保在選用新的危險化學品時,包含徹底的非危險替代品評估。供應商應制定并維護最新的書面化學品清單,其中詳細記載所有引入工廠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商應每年審核危險化學品清單并進行更新,以反映生產工藝、配方、材料和產品的變化。供應商應確保危險化學品清單包括但不限于:
? 化學品標識 (名稱、化學文摘服務社 (CAS) 編號)
? 使用和儲存地點
? 所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
? 法律允許儲存限值 (如果適用)
應針對現場使用和儲存的所有危險化學品制作化學相容性圖表。供應商應識別根據 Apple 的《受管制物質規范》禁用或受限的化學品。
7.2 危險化學品處理
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國際規范委員會發布的《國際防火規范》(IFC) ,或按照當地適用的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不得在可能因化學品泄漏、火災或反應而立即引發健康或環境危險的區域使用和處理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設備應采用適當措施以確保危險化學品容器安全地位于設備中,并應配備相當于運輸材料體積的二次容器,除非包裝材料可確保無泄漏可能性 (如密封的金屬容器) 。
7.3 危險化學品儲存
化學品應儲存在完好無損且無泄漏的相容容器中。應定期執行檢查,以檢視容器是否完好無損。化學品不得存儲在可能受天氣影響的位置。化學品儲存應遵循制造商的儲存說明。應按照供應商的化學品相容性表格,將化學品與不相容的化學品隔離開。若存在泄漏風險,則不應堆放危險化學品容器。在任何情況下,安全容器在允許堆放高度內均不得超過三層。不得堆放裝有液體的金屬圓桶 (如 55 加侖圓桶) ,除非將每個圓桶固定在貨架設備 (為堆放圓桶特別設計的設備或固定裝置) 上。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區域必須配備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 適當的通風系統
? 適當的防火和控制設備
? 溫度和濕度測量和控制設備
? 任何類型的危險氣體探測器
? 二次容器
? 隔離溢出物的堤防,防止擴散到儲存區之外
? 易燃和可燃化學品倉庫應配備防靜電裝置和防爆電氣裝置
? 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
? 應急設備,包括安全噴淋、洗眼器和泄漏處理工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