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體-疾病
d.內務整理
i。合約商們應保證工作場所干凈衛生。合約商應決定并執行關于清潔和消毒的書面的計劃時間表,清潔和消毒方法取決于被清潔表面的類型,污染物類型,并且在這區域執行的任務或操作程序。
ii.在接觸到血液或其他潛在易傳染的物質以后,所有的設備和環境以及工作臺的表面應被清潔和消毒。
(a)污染的工作區表面在完成操作以后應用合適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以及當工作區表面顯然地污染到或濺到血液或其他潛在易傳染的物質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就用適當的消毒劑消毒;并且在工作輪班的最后,如果工作區表面又被污染時,也應進行消毒。
(b)防護性的遮蓋物,例如塑料包裝,鋁箔,或背面不透的吸水紙常用來覆蓋設備和環境表面,一旦它們顯然受到污染或在工作輪換班的最后可能受到污染時,應被去掉或更換。
(c)當估計所有打算重復使用的箱,桶,罐和相似的容器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潛在易傳染的物質污染時,應對其進行定期檢查和消毒;當污染顯而易見時,立即或一有可能就進行清潔和消毒。
(d)可能被污染的打破的玻璃器皿,不能用手直接去撿起,它們應使用機械的工具例如刷子和簸箕,鉗子,或鑷子等來收集。
(e)處理和儲藏被血液或其他潛在易傳染物質污染的可以重復使用的尖銳器械時,不能用那種需要用手伸進尖銳物放置的容器中來操作的方法。
iii.管制性的廢物
(a)被污染尖銳物的拋棄和保留。
(b)被污染的尖銳物應盡快地或一旦可行時被棄放在容器內,該容器應是:
(i)能閉合的。
(ii)防刺穿的。
(iii)它的邊和底部是防漏的。
(iv)被標簽或顏色-編碼的。
(c)在使用期間,裝污染的尖銳物的容器應是:
(i)容易接近的,可行的話, 盡可能地近離尖銳物使用地點 (例如診所), 或明顯可發現的地方.
(ii)在整個使用過程中保持豎立
(iii)定期更換并且不能裝得太滿
(d)當從使用的區域移動污染的尖銳物容器時,容器應是:
(i)在移動或替換前閉合以防止在處理,存儲,運輸,或裝運期間內容物溢出或伸出。
(ii)放在第二級的容器中時,假如泄漏可能出現,第二容器應是:
(1)可閉合的。
(2)構造設計為用于裝所有的內容物并且在處理,存儲,運輸,或裝運期間不會泄漏。
(3)適當的標記或顏色-編碼。
(e)可以重復使用的容器不能手動打開,倒空,清潔, 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雇員皮膚傷害的方法。
iv.其它管制廢物的保留
(a)管制廢物應被放置在有下列特點的容器中:
(i)能閉合的。
(ii)構造設計為用于裝所有的內容物,并且在處理,存儲,運輸,或裝運期間液體不會泄漏。
(iii)適當的標簽或顏色-編碼。
(iv)在移動或替換前閉合,以防止在處理,存儲,運輸,或裝運期間內容物溢出或伸出。
(b)如果在裝管制廢物的容器外面發生污染,它應立刻被放置在第二容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