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儲罐
標準:
如果使用地上儲罐,合約商應有相應的政策、程序和工作實踐以盡可能減少其對雇員和環境的暴露危險。合約商應遵守所有相關的地方法律法規。
最低要求:
1.合約商應了解并持有本地關于地上儲罐的相關法律法規。
2.合約商應有標明地上儲罐的類型、位置、大小、使用期限和相關內容的記錄;并向耐克公司提交一份這些記錄的副件。
3.合約商應持有關于使用地上儲罐加注程序和過量加注程序,并將其在容器所在位置張貼公布。
4.合約商應確保雇員與合約商接受關于地上儲罐加注程序的培訓,并記錄之。
5.合約商應有泄漏預防程序。
6.雇員應在泄漏預防程序方面接受培訓,并記錄之。
7.在地上儲罐所在地方,或接近地上儲罐的地方,合約商應備有泄漏清除設備。
8.合約商應有泄漏清除程序并張貼公布。
9.雇員應在泄漏清除程序方面接受培訓,而且應作培訓記錄。
10.應在地上儲罐加注區域里張貼相應的標志(內容、危險等)。
11.除使用外,容器加注與配給管路應隨時鎖上。
12.合約商應確保保護欄在合適位置以保護地上儲罐不會因與車輛或機器的觸碰而意外損壞。
13.合約商應基本上每周檢查一次容器,確保沒有滲漏,不需修繕,而且應作檢查記錄。
14.合約商應確保地上儲罐有足夠容量的二級保護容器(能夠儲藏物料總量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