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管理
標準:
承包商應建立程序來改善和保持所有崗位員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以及社會福利。
基本要求:
醫療所
1.所有健康護理人員都應該接受過職業和急救醫學的培訓。
2.所有健康護理人員,都應有與其提供相應護理的級別的許可和登記。
3.建立分診指南,以便病人獲得更好的健康護理系統。
4.建立病人的接收、治療、轉院以及出院流程指南。
5.建立并保持傳染病控制程序,并配備相應的設備,如:無菌手套,心肺機能恢復呼吸面罩,高壓滅菌鍋,一次性針管和縫合工具。
6.建立并保持醫療監測設備使用、檢測、保養和校正規程。
7.建立并保持感染或傳染疾病人復工的規程。
8.承包商應建立程序,用以確保所有的員工得到與其工作所面臨的健康和安全風險相適應健康監測。
9.承包商應該最少為每 1000名雇員提供一張單獨隔開的床位。
10.承包商應配備機械通風系統,以確保任何時候都能將溫度保持在 21℃至 27℃之間。
11.承包商應建立醫療所指南來處理所有的傳染疾病,并確保醫療護理所可隨時獲得該指南。
12.現場保存所有嚴格遵守的衛生標準
健康風險評估
1.承包商應測量現有的職業暴露水平,包括:噪音、溫度、UV照射、有機揮發物、灰塵、通風和振動。
2.承包商應評估現有的 MSDS以便確認個人防護用品(PPE)要求。
3.承包商應建立程序,用以確保PPE要求的符合性。
4.承包商應定期評估 PPE管理程序的有效性。
5.承包商應建立并保持標準,用以控制風險暴露狀況,如聽力保護程序、預防中暑、減少有機揮發物、眼睛防護、足部防護、血媒傳染病控制程序、危害信息交流程序、傳染病預防及控制程序等。
健康監控
1.承包商應在風險評估結果的基礎上建立一個規范的健康監控計劃。
2.承包商應建立并保持體系,用以分析監控計劃的實施結果,指導整改和醫療措施。
3.承包商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以確保所有醫療信息的保密性。
4.承包商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以評估雇員在雇傭階段的總體健康情況(雇傭前,定期性,工種轉換前,治愈后)。
急救響應
1.承包商應建立、公布、實施并測試急救響應計劃。
2.承包商應通過對相關員工進行基本急救培訓,心肺機能恢復和應急反應的培訓來提高緊急醫療響應能力。
3.承包商應培訓足夠數量的急救人員,用以保證任何時間的急救響應。并在各個工作場所張貼急救人員名單。
4.承包商應確保所有提供急救或其他緊急護理的雇員接受血媒傳染控制程序培訓,并遵照執行。
5.承包商應建立規程,用以保證受傷員工經救護車轉移到非現場的醫療救護中心。
6.所有的醫療運輸工具應配備生命急救系統設備(如氧氣瓶,急救人工呼吸道,擔架,頸圈,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等)。
7.承包商應定期進行演習以確保應急響應機制的有效性。
記錄保持
1.承包商建立程序,以保證在任何時候所有醫療記錄的保密性。
2.健康評估和監控資料應作為醫療記錄一部分并予以保存。
3.承包商的門診部應建立一套電腦化的系統來保存、追蹤職業健康記錄和資料。
4.以保密的方式傳遞健康監測總結報告,相關主管依據監測報告采取糾正措施。
5.定期分析職業健康數據資料,以判斷發展趨勢,采取糾正措施和健康促進活動計劃。
健康促進
1.承包商應利用健康風險評估資料來確定高風險職業、環境和生活習慣性疾病的健康促進活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