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運行
8.1 運行策劃和控制
組織應策劃、實施和控制滿足要求和標準 6.1 條確定的措施所需的過程,包括:
a) 建立過程準則;
b) 按準則要求實施過程控制;
c) 保持充分的文件信息,以確信過程按策劃的要求實施。
組織應控制計劃的變更,評價非預期的變更的后果,必要時采取措施減輕任何不良影響(見 8.4)。
組織應確保由外部供方實施的職能或過程得到控制。
注:組織的某項職能或過程由外部供方實施通常稱作為外包。
8.2 市場需求的確定和顧客溝通(7.2)
8.2.1 總則
組織應實施與顧客溝通所需的過程,以確定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注 1:“顧客”指當前的或潛在的顧客;
注 2:組織可與其他相關方溝通以確定對產品和服務的附加要求(見 4.2)。
8.2.2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要求的確定(7.2.1)
適用時,組織應確定:
a) 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后活動的要求;
b)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適用于產品和服務的法律法規要求;
d)組織認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
注:附加要求可包含由有關的相關方提出的要求。
8.2.3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要求的評審(7.2.2)
組織應評審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評審應在組織向顧客作出提供產品的承諾(如:提交標書、接受合同或訂單及接受合同或訂單的更改)之前進行,并應確保:
a)產品和服務要求已得到規定并達成一致;
b)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的要求已予解決;
c)組織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評審結果的信息應形成文件。
若顧客沒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組織在接受顧客要求前應對顧客要求進行確認。
若產品和服務要求發生變更,組織應確保相關文件信息得到修改,并確保相關人員知道已變更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況下,對每一個訂單進行正式的評審可能是不實際的,作為替代方法,可對提供給顧客的有關的產品信息進行評審。
8.2.4 顧客溝通(7.2.3)
組織應對以下有關方面確定并實施與顧客溝通的安排:
a) 產品和服務信息;
b)問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包括對其修改;
c)顧客反饋,包括顧客抱怨(見 9.1);
d)適用時,對顧客財產的處理;
e) 相關時,應急措施的特定要求。
8.3 運行策劃過程(7.1)
為產品和服務實現作準備,組織應實施過程以確定以下內容,適用時包括:
a)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并考慮相關的質量目標;
b)識別和應對與實現產品和服務滿足要求所涉及的風險相關的措施;
c)針對產品和服務確定資源的需求;
d)產品和服務的接收準則;
e)產品和服務所要求的驗證、確認、監視、檢驗和試驗活動;
f)績效數據的形成和溝通;
g)可追溯性、產品防護、產品和服務交付及交付后活動的要求。
策劃的輸出形式應便于組織的運作。
注 1:對應用于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包括產品和服務實現過程)和資源作出規定的文件可稱之為質量計劃。
注 2:組織也可將 8.5 的要求應用于產品和服務實現過程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