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
---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
在招聘及其他雇傭行為中,供應商不得因年齡、殘疾、種族、性別、婚姻狀況、國籍、政治
面貌、民族、宗教、性取向、性別認同、工會成員身份或受適用國家或地方法律保護的其
他身份而歧視任何工人。除適用的法律法規有相關要求或出于工作場所安全審慎考慮之外,
供應商不得進行驗孕或體檢,且不得根據檢查結果進行不正當歧視。
---供應商責任標準
1 政策和程序
1.1 書面政策和程序
供應商應遵循本標準、適用法律法規、準則及所有其他相關適用標準,制定有關反歧視行
為的書面政策。該政策必須清楚說明:
? 在進行招聘和其他雇傭行為如工作申請、升職、獎勵、培訓、工作分配、工資、福利、
處罰和解除雇傭關系時,供應商不得因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民族、殘疾、
宗教、政治面貌、工會成員身份、國籍、婚姻狀況或性別認同而歧視任何工人,法律禁
止的情況除外。
? 除適用的法律法規有相關要求或出于工作場所安全審慎考慮之外,供應商不得進行驗孕或
體檢,且不得根據檢查結果進行不正當歧視。
? 不得因舉報歧視行為而對任何工人進行懲罰或報復。
供應商應制定書面程序和制度來實施其反歧視政策。
供應商應始終遵循其書面政策和程序。
1.2 直接負責人
供應商應確定監督和強制實施反歧視政策和程序的負責人。
1.3 風險管理
供應商應識別和遵循適用法律法規及本標準中規定的反歧視相關要求。
供應商應識別、評估及最大限度地減少歧視行為。
2 運營實踐
2.1 反歧視
在進行招聘和其他雇傭行為如工作申請、升職、獎勵、培訓、工作分配、工資、福利、處罰
和解除雇傭關系時,供應商不得因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民族、殘疾、宗教、
政治面貌、工會成員身份、國籍、婚姻狀況或性別認同而歧視任何工人,法律禁止的情況
除外。
供應商應根據習俗提供合理的場所方便員工實施宗教行為。。
供應商應確保不存在基于上述特征的報酬歧視。
招聘和雇傭的政策和行為中不得包含任何類型的歧視與偏見,如招聘廣告、崗位說明、崗位
績效/評估政策與慣例。
2.2 反懷孕歧視
供應商應遵循與懷孕和產后雇傭保護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如福利薪酬等。
供應商不得因求職者或員工懷而孕 (i) 拒絕雇用其從事無危害的工作或 (ii) 解除與其的雇傭
關系。
供應商不得禁止女性工人懷孕或威脅女性工人因懷孕將導致不利的就業后果,包括解雇、
失去工齡或扣工資,從而達到阻止其懷孕的目的。
供應商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懷孕婦女及胎兒的健康與安全,包括調整該工人至無危害的
崗位。
2.3 反疾病歧視
供應商不得根據工人的健康狀況作出對其雇傭狀況產生負面影響的決定,由工作的固有要
求決定或出于工作場所安全審慎考慮的情況除外。
供應商不得因工人不接受必要的體檢而拒絕員工從事其他無需體檢的工作崗位。
供應商應在合理范圍內努力安排好患有慢性病的工人,其中可能包括重新安排工作時間,
提供專用設備和休息的機會、診療假期、彈性病假、兼職工作和返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