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文件的編寫旨在幫助我們的供應商了解 IBM 的供應商行為準則和將要采取的措施,進而遵守IBM 對于供應商多方面行為提出的高標準。本文件深入討論了 IBM 的供應商行為準則并提供了具體指南,我們將使用這些指南來評估遵守情況。
無論如何,這些指南并不是詳盡無遺的列表。我們的供應商有義務遵守 IBM 的供應商行為準則。但是,我們也相信:通過發布本文件,可以幫助我們的供應方評測他們現有的行為表現并制訂內部的改進計劃。
而且,我們希望我們的一級供應商使用本文檔作為指南與他們相應的分包商和供應商(包括合同雇員的提供商)一起履行他們自己的準則 - 這些準則與 IBM 的準則相同或與之相當。
我們正努力對 IBM 的供應鏈進行實質性的改進,歡迎提供寶貴意見和建議。
規定1.強制性勞工
IBM 供應商不可雇用任何類型的強制性的或非自愿勞工(例如:強制性的、抵押的、契約的或非自愿的監獄勞工);雇用關系應是自愿的。
重要基準
IBM 供應商行為準則禁止供應商雇用任何形式的強制性勞工;雇用關系應是自愿的。
強制性的或監獄勞工
如果強制性勞工或監獄勞工參加工作是出于判決的要求且無任何補償,則禁止雇用他們。當供應商由政府或軍隊控制機構提供或安排工人的聘用時,強制性的或監獄勞工最常出現。
實際違反情況或可能違反情況的示例
?任何類型的強制性勞工、監獄勞工、契約勞工或抵押勞工
?特定時間內禁止雇員離開供應商地點或宿舍
?對基本自由(浴室、飲用水、醫療設施的使用等等)的不合理限制
?未經雇員同意,扣留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
?當有自備診室時,不允許使用外部的醫療機構
契約和抵押勞工
契約勞工指以下情況:雇主不準工人按自己的意愿離開。抵押勞工指雇員為了還債而工作的情況,該債務通常是由提供工人的勞動作為交換的另一個人引起的。
其他形式的強制性勞工
包括下列情況:勞動合同對工人離開他/她工作的可能性進行了不合理的法律限制或實際限制。此類情況包括:雇主扣留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一旦雇用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或者要求工人對終止合同支付罰款。
評估建議
?審核雇用行為記錄以確定勞工來源和雇用條款(包括勞動合同)。
?調查勞動合同的真實性,招聘中介可能利用這些勞動合同限制工人自愿終止其工作。
?確定工人是否可以在下班后自由離開供應商地點。
?確認雇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否被扣留。
良好管理慣例的示例
?供應商的雇用慣例和任何勞工招聘人員的雇用慣例禁止雇用強制性勞工或抵押勞工;供應商主動核實其遵守情況。
?供應商為所有分包商和勞工招聘人員就禁止使用強制性勞工制訂了一套書面的指引,同時供應商積極核實其遵守情況。
?在管理中消除了針對雇員流動的不合理限制。
?不扣留雇員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
規定2.童工
IBM 供應商不可雇用童工。術語“童工”指年齡低于以下標準的被雇用人:在 15 歲(或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為 14 歲)以下、或在完成義務教育年齡之下、或在所在國家/地區的最低雇用年齡以下,以規定年齡中最大的年齡為準。我們支持實行合法的工場學徒計劃,這些計劃應當遵守所有適用于此類學徒計劃的法律和法規。
重要基準
IBM 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供應方遵守所有適用的童工法律,包括與最小年齡限制、工作時間限制以及禁止參加某些工種相關的法律規定。
例如:
? 許多國家或地區對年齡在 14 歲到 18 歲之間的童工可以工作的小時數進行了限制。也可能禁止年紀小的工人從事某些類型的工作,例如危險工作、夜間工作和加班工作。
?在大多數國家或地區,學徒計劃受到法律的管制,對工作小時數、培訓期限以及將同一工人歸為實習生的次數進行了具體限制。
?一些情況下,在培訓期間,學徒計劃的報酬可能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對于正式工人,供應商必須遵守對培訓期限的限制,該培訓期限的限制必須嚴格遵守,并且工資必須被提高到正常的工資標準。
實際違反情況或可能違反情況的示例
?使用合法雇用年齡以下的工人。
?兒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