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薪酬與福利
工作場所標準聲明:
工資應等同或超過法定最低工資和同行業工資標準中的較高者,并應提供法定福利。除支付正常
工作時間的報酬,應按照生產國之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率支付加班工資。若當地沒有相關法律要求,
加班工資率應高于正常工作時間的時薪。工資要滿足員工生活基本需要及合理的儲蓄和開支。我們期
望業務伙伴能通過改善薪資體系、福利項目和其他服務來逐步提高員工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
4.5.1常用術語
1.酌情支出:基本需要已滿足之后剩余的金錢,員工可以選擇如何使用這些錢。例如,教育費用、
購買住房或者從事小生意。
2.同行業普遍工資:由市場決定的行業工資水平。對于鞋及服裝行業,同行業普遍工資一般高于法
定最低工資。
3.工資支付記錄:本指南中指以有效透明的方式記錄所有工資支付及向工人提供工廠正確支付工資
的證據。
4.法定福利:按法律規定必須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例如,年休假、社會保險、醫療保健。
5.產假:員工休假生孩子及照顧嬰兒。在多數司法管轄中,產假通常限定在 3 個月到1 年。
6.補發工資:由于沒有支付工資,延期支付或工資支付不足而向工人支付欠款。
7.公平工資:員工在沒有加班和其他收入的情況下,在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所獲得的工資足以滿足他
們及其直接撫養人的基本需要。
4.5.2相關法律文件
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 年
國際勞工組織
§《薪酬保護公約》,1949年
§《社會保障公約(最低標準)》,1952 年
§《婦產保護公約》,1962年
§《(社會保障)平等待遇公約》,1962 年
§《工傷津貼公約》,1964年
§《病殘老年和遺屬津貼公約》,1967 年
§《醫療和疾病津貼公約》,1969 年
§《確定最低工資公約》,1970 年
§《維護社會保障權利公約》,1982 年
§《促進就業和失業保護公約》,1988 年
§《(雇主破產)保護工人債權公約》,199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