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不合格品的控制
5.1 工廠已建立對不合格原材料、包裝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識別、隔離和處置的規程。
工廠已建立對不合格原材料、包裝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識別、隔離和處置的規程。(規程)
滿分 (30 分):工廠已建立以下各項的規程:
? 確定取樣量。
? 確定每次測試所代表的產品數量。
? 識別不合格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和成品。
? 隔離不合格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和成品。
? 處置不合格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和成品。
工藝過程中的不合格材料/產品:任一工藝的檢查點發現的不符百勝規范書要求或工藝要求的任何材料/產品。
當不合格現象發生時,在前后兩次合格測試之間的產品應被隔離。我們希望驗證這一狀況已經得到糾正。
輕微不符 (20 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將構成輕微不符:
? 文件中缺少一個要素的描述(要素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和成品)。
嚴重不符 (10 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將構成嚴重不符:
? 沒有可用于確定返工量的規程。
? 規程未確定如何設定取樣量和取樣方法。
? 程序未建立針對不合格成品的識別、隔離存放和處置的規程,但記錄顯示供應商確實
對不合格成品進行了適當地識別、隔離及處置。
? 程序中未包括兩個要素;兩個要素的記錄維護出現系統性缺失。
零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將被給予零分處理:
? 程序中缺少兩個以上的要素。
? 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