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P定義
84. 休假:
工人無須工作的日子。
通常,當地法律或國家法律要求每七天至少休假一天,EICC 準則也有此項規定。國家法律和當地法
律也規定工人有權享有的法定節假日天數。
根據當地法律或公司政策(如果公司政策準許的休息天數多于法定最少天數),工人還可能有權享
有病假、假期、產假、家中急事假及其他特定情況下的休假。休假可能是帶薪休假或無薪休假,這
取決于休假類型、當地法律和公司政策。
85. 培訓:
關于某個主題(如:期望、操作機械、政策、流程、權利、技能或安全)的有組織的上課或教導。
若要作為培訓處理,則須記錄那些已參加了培訓的工人。(見“溝通”)
86. 人口販運
招聘、窩藏、運送、提供或取得勞工者或服務者,通過使用武力、欺詐或脅迫,使他們屈從于非自
愿勞役、勞役償債、債務質役,或奴役。(來源:《美國法典》-第 22 篇:對外交易和交往-第
78 章: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
87. 驗證
驗證 是一個流程。它使用客觀證據,來確認已符合那些界定預期結果的要求。當已符合所有
要求時,即實現 已驗證狀態 。
88. 價值觀
您的 價值觀 是對您組織具有重要意義的一般原則和信仰。
89. 具有 VAP 資格
持有由 APM 簽發的有效的 EICC VAP 資格的審計師(勞工/道德和/或環境/健康/安全的得分在 3 分或
以上,滿分為 5 分)
90. 核查
核查 是一個流程。它使用客觀證據,來確認已符合指定的要求。當已符合指定的要求時,即實現 已
核查狀態 。
有許多方式可供用于 核查 已符合要求。例如,您可以做測試、進行演示、開展備選計算,或者可以
在發出文檔之前先檢查。
91. 愿景
組織的 愿景 描述其未來目標以及希望利益相關方對其作出什么評價。
92. 工資
員工在指定期間內獲得的工作時間總報酬和非工作時間總報酬(如帶薪年假和帶薪病假)的合計,
包括經常性獎金。它基本上對應于“全部現金報酬”這一概念,全部現金報酬是有薪工作的相關收入
的主要組成部分。它不包括雇主的社會保障繳款。見經常性資金和基本工資的定義(ILO,關于就業
狀態國際分類的決議 (ISCE) 1993)。
工資的定義是所做實際工作的報酬,包括計件工資和生產率分配。獎金的定義是在工資之外向特殊的
超出正常期望值的業績所支付的額外報酬。遵守公司規章或履行預期的義務不能構成以獎金進行獎勵
的行為。平等地向所有工人進行的支付(如:“年度獎金”)將被視作工資的一部分,而非獎金。
根據規定出于紀律原因而從工資中扣除的任何金額,將構成紀律性扣除項。從工資中扣除非工作時
間(例如:上班遲到、暫時停職)的工資額不視作紀律性工資扣除。
93. 檢舉者:
任何揭露公司員工或高級職員的,或者政府官員或官方機構的不當行為的人。
94. 工作環境
工作環境 一詞是指工作條件。它是指影響工作的全部條件和因素。一般而言,它們包括身體、
社會、心理和環境等諸方面的條件和因素。 工作環境 包括照明、氣溫和噪音等因素,以及全部的人
體工程學影響。也包括諸如監督實務及獎勵和表揚項目等事項。所有這些事項都影響工作。
95. 工人住處:
1.) 特建宿舍需符合宿舍要求(見“工人住處”一節中的定義)
2.) 租用的公寓必須經當地政府允許,且受審計方必須進行年度風險評估、現場檢查及居住者培訓(例
如:允許/禁止烹飪、煙霧探測器的重要性、保持走廊干凈、廢物/垃圾處理、報告維修需要,等等)
租用的公寓/住房不可包括排屋、私人住宅、法律禁止的住所,或者預定不用作工人住處,而是用
于其他特定目的的住處(例如:當地社會住房或當地補貼住房)
96. 工作時間:
個人從事有償職業勞動所耗費的時間。這是指員工有償“工作”的實際時間。
國家勞工法律中規定了工作時間的各組成部分。一些國家規定工間休息時間是有償工作時間,一些
國家無此項規定。應查閱國家勞工法律,弄明白工作時間各組成部分的定義。餐前和餐后的短暫工
間休息可能被規定為有償,因而是工作時間,但午餐或正餐可能不是這樣。
如果國家勞工法律中未規定工作時間的各組成部分,則 EICC 接受,工人享有自由(用午餐/正餐、
吃茶點、休息等等)并且不進行由公司強加的活動(如培
訓、行政職務等等)的那些工間休息為非工作時間。
專門從事商品生產或服務提供的直接或間接雇用的工人。
? 小時工資因批量生產而升降的任何工人
? 適任何用當地加班法律的工人

97. 未成年工人:
年齡在 16 歲(含)至 18 歲(不含)的工人,被安排的工作并非為了支持學習(并且與任何教育機
構之間亦無任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