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安全與健康委員會
標準
合約商應建立一個環境、安全和健康(ESH)委員會。
合約商應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要求和耐克公司標準,若兩者沖突時以嚴者執行.
最低要求
1.委員會應在合約商的每一個主要雇傭地建立。
a. "主要"是指在一個由一棟建筑或一個建筑群及所有周圍設施所構成的單一的地理位置的一個主要的經濟單元。
2.委員會應由相等數量的雇主和雇員代表組成。
3.委員會成員應選舉出委員會的主席。
4.雇員代表將在至少一年的時間內連續地擔任職務。會員的選舉應是輪流交替的,這樣可以保持委員會中總有一名有經驗的成員擔任職務。
5.采取適當的努力確保委員會成員成為工廠主要工作活動的代表。
6.除在季度工作場所環境、安全和健康檢查的月份內,ESH委員會應至少每月舉行一次例會。
7.委員會應建立和保存每次ESH委員會會議的會議記錄。這些會議記錄必須保留三年。會議記錄復件必須張貼公布或可令所有雇員獲得,而且必須傳送到每位委員會成員手中。
8.合約商應在下期委員會會議召開之前,或在30天內(無論哪樣先發生)對所有ESH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書面響應。
9.委員會應建立一套系統,允許成員得到與ESH相關的建議、危險報告或其他從工作場所操作所包括的所有人員中直接取得的信息。所得信息必須在下期ESH委員會會議中回顧,并在會議記錄中作出記錄以便雇主回顧和采取必要的行動。
10. ESH委員會應協助雇主評價雇主的ESH管理系統/程序,并作出書面建議改善可適用的程序。此外,ESH委員會應:
a.建立程序以便ESH委員會進行季度性檢查來查找和識別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
b.對雇主作出如何消除工作場所危險源和不安全工作措施的建議。
11.檢查組應包括雇主和雇員代表,而且必須用文檔書面記錄危險源的位置與識別,并在修正危險上對雇主作出建議。
12.合約商應對ESH委員會成員提供危險源識別培訓。
13.委員會成員應建立對委員會所作的所有環境、安全和健康檢查報告回顧的程序。根據回顧結果,委員會應對提高雇主的ESH管理系統/程序作出建議。
14.委員會應建立調查所有與環境、安全和健康相關的事件(包括損傷事故、疾病、死亡、化學品溢出和火災)的程序。但這并不意味著委員會必須親自進行這些調查。
15. ESH委員會成員應接受以下培訓:
a. ESH委員會的目標和操作。
b.本操作標準、Nike公司環境、安全和健康委員會的行為領導標準及其應用。
c.召開環境、安全和健康委員會會議的方式方法。
d.委員會成員應熟悉所有應用于特殊工廠的Nike公司環境、安全和健康行為領導標準,以及有關其使用的口頭指令。
e.委員會成員應在生產活動類型的基礎上接受培訓。成員最少應接受以下培訓:
i.工作場所的危險識別。
ii.有效的事故及事件調查的原則。
16.合約商應每年評價環境、安全和健康委員會的工作,必要時作出修正和改善使其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