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 不歧視
參與者應承諾全體員工不受騷擾及非法歧視。公司在實際的聘用及雇用工作(例如工資、晉
升、獎勵和培訓機會等)中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 性別認同 和性別表達、種
族或民族、殘疾、懷孕、宗教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身份、掩蓋的老兵身份或婚姻狀況等歧
視員工。應向工人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動場所。另外,不應強迫工人或準工人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
學檢查或體檢。
A6.1 沒有證據表明存在歧視。
最低要求:
? 場所觀察:工廠觀察未發現任何可以看到的歧視實例
? 文件檢查:
o 檢查是否存在基于懷孕測試的歧視:
? 文檔應核查:工廠是否遵守關于孕期和產后雇傭保護、福利和工資的各項相
關法律和法規。
? 受審計方不得:
? 拒絕雇用要求被安排到不危險崗位的申請人;
? 僅以工人懷孕為由與其終止雇傭關系。
o 檢查是否存在基于醫學檢查的歧視:
? 受審計方不得根據一個人的醫療狀況做出對其具有負面影響的雇傭決定,但
崗位的固有要求規定或為工作場所安全審慎考慮的決定除外。
? 如果崗位不要求進行醫學檢查,受審計方不得以工人拒絕接受醫學檢查為由
實施歧視,不得不考慮其可在其他崗位工作的資格。
? 不得將健康檢查、懷孕測試或避孕作為雇傭條件。(在一些情況下,當地政
府在簽發工作簽證之前要求外國工人進行健康檢查)。
? 未強迫工人或準工人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
o 檢查在雇用和解雇員工中是否存在針對受保護人群的歧視:
? 雇用和解雇記錄能夠確認候選人是否具備履行工作要求的能力。
? 工作公告和廣告不歧視。
o 檢查統計樣本中的雇傭記錄、晉升記錄、工資表、全面的培訓和紀律記錄是否符合政
策,查看是否存在雇用、晉升、獎勵和培訓機會方面的歧視證據。
? 管理層面訪:
o 管理層可陳述:
? 他們已有過多少個已報告的歧視案例
? 是否報告了任何歧視案例
? 這些案例被怎樣有效解決。
? 工人面訪:
o 工人可陳述:
? 工作場所不存在歧視
? 他們如何報告任何歧視案例
? 對于已報告的案例,管理層如何有效應對和采取補救措施
評級:
? 優先:管理層以結構化的方式進行歧視,給受保護類別的工人造成嚴重損害。
? 重大:報告了兩個或更多的歧視案例,對此未采取行動。
? 輕微:報告了 1 個歧視案例,行動已完成但未采取任何現行的防范行動
? 有不符合的風險:存在懸而未決(未經調查/結案)的歧視案例指控。由于業務所在國
家/地區當前法律規定而存在歧視。
? 不適用:不適用
注:如歧視案例有記錄依據,則這些案例適用,指控不被視為歧視案例。
遠程核查:否
A6.2 已為禁止歧視和騷擾實施了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
最低要求:
? 場所觀察:不適用
? 文件檢查:
o 制定了禁止歧視的各項政策。
o 在聘用、雇用(例如報酬、晉升、培訓機會等)或解雇工人時僅考慮候選人在
工作要求執行方面的能力作出決定。
o 有書面的工作描述,它們只注重“職業資格”,而不是個人特征。
o 向工人、主管和管理層傳達不歧視政策和程序。
? 入職時開展不歧視培訓
? 對主管和經理開展年度進修培訓
? 有培訓資料和記錄并且符合法定要求和書面政策。
o 受審計方定期檢查人員雇用實務、薪酬記錄、員工評估和晉升文件、培訓記
錄、員工福利政策和程序以及解雇/紀律處分記錄,確定不存在明文禁止的歧視。
o 人員雇用代理商和供應商管理層接受以不歧視和相關的不歧視法律為內
容的培訓
? 管理層面訪:管理層可陳述他們如何按照不歧視政策/要求開展工人的招聘、雇用、提
升和解雇
? 工人面訪:
o 工人可陳述:
? 他們上次接受不歧視政策和程序培訓的時間
? 與政策相符的培訓內容
評級:
? 優先:不適用
? 重大:未制定不歧視政策或未傳達政策/進行政策培訓
? 輕微:不歧視政策已經制定,但未對所有受 EICC 保護的類別提供保護;或未定期傳達
政策,或未定期提供培訓
? 不適用:不適用
遠程核查:是
A6.3 已向工人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動場所。
在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動場所方面,工廠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每名工人不會因既定宗教受到歧
視。如果相當數量的信奉某一宗教的工人要求提供特殊場所履行宗教義務,工廠應采取額外措
施提供空間和時間,并做出靈活安排,以便這些工人能夠履行宗教義務。
? 場所觀察:在相當比例的工人需要祈禱場所進行宗教活動的國家/地區和/或工作場所,
應提供干凈而安全的祈禱/宗教場所。
? 文件檢查:
o 已制定充分且有效的程序,可適當地為宗教活動提供場所,并對工作環境做出
調整,以便工人能夠在工作期間或工作申請流程中信奉自己的宗教信仰。
o 程序必須合理地確保人群或個人向管理層提出的進行宗教活動的請求得到滿足,可包括:
? 時間變化
? 自愿替班和換班
? 改變工作任務和同級調職
? 著裝和裝扮標準
? 使用雇主設施
? 測試和選擇程序
o 對工人和主管提供合理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如何請求使用這些場所的程序的培訓。已制定年度進修流程。
o 已制定接收提供宗教活動場所的請求的機制
? 保存和審核請求,及時向請求人說明提供(或不提供)場所的決定和理由。
? 尋求替代選擇(包括工廠外場所)和/或考慮對業務運營、運營成本或其
他工人的嚴重影響后,工廠可出于安全顧慮拒絕提供合理宗教活動場所。
o 提供宗教活動場所時應根據集體談判協議(CBA - 如果存在)進行評估,可有別于 CBA。
o 如果所提供的宗教活動場所與 CBA 的規定不一致,工廠可與工人代表開展
對話,但開展對話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合理宗教活動場所請求人的隱私。
? 管理層面訪:
o 管理層可陳述:
? 已經制定旨在確保提供合理宗教活動場所的政策和程序
? 他們收到多少以及哪些類型的請求
? 如何對這些請求做出回應
? 工人面訪:
o 工人可陳述:
? 如何提出提供合理宗教活動場所的請求
? 他們是否已提出此等請求以及管理層如何回應。
評級:
? 優先:
o 多個要求提供合理宗教活動場所的請求遭到拒絕
o 提供合理宗教活動場所的請求提交后被管理層無正當理由拒絕
? 重大:
o 未制定政策或無充分的合理宗教活動場所請求
o 已提供祈禱/宗教場所,但不安全、不干凈或者空間不夠大
o 已提出合理宗教活動場所請求,但未被評估,或者未將決定傳達給請求人/工人
? 輕微:未保存關于合理宗教活動場所的記錄(申請和回應)
? 不適用: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