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GHG 清單的質量管理
6.1 GHG 信息管理
6.1.1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GHG 信息管理程序,這些程序應
a) 確保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原則;
b) 確保與GHG 清單的預定用途相符;
c) 提供常規、配套的檢查以確保GHG 清單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d) 識別并處理誤差與遺漏;
e) 將有關GHG 清單的記錄,包括信息管理活動形成文件并存檔。
6.1.2 組織的GHG 信息管理程序宜包括下列內容:
a) 確定和評估GHG 清單編制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b) 確定、實施和評價GHG 清單編制小組成員所需的培訓;
c) 確定和評審組織的邊界;
d) 確定和評審GHG 源和匯;
e) 選擇和評審量化方法學,包括量化GHG 活動數據,以及確定適合GHG 清單的預定
用途的排放因子和清除因子;
f) 對量化方法學的應用進行評價,以確保其用于多個設施時具有一致性;
g) 測量設備的使用、維護和校準(適用時);
h) 建立并保持一個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統;
i) 對準確性進行常規檢查;
j) 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和技術評審;
k) 定期進行評審,以尋求改進信息管理過程的機會。
6.2 文件和記錄保管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用于文件和記錄的保管程序。
組織應保存和維護用于 GHG 清單設計、編制和保持的文檔,以便核查。該文檔無論是
紙質的、電子的還是其他格式的,均應按照文件和記錄保管的信息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管理。